A.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是否繳納社保退休人員薪酬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作為一家公司負責薪酬管理的HR,我想提醒大家兩點:一是退休員工的工資可以免交社保。 建議購買工傷保險或僱主保險和意外保險。 二是離退休人員工資不計入工資總額。 要麼採用勞務派遣方式支付勞務費; 或者按照勞動報酬所得計稅,支付勞動報酬,計入勞動成本。 下面結合問題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寫在最後:
1、因勞務轉業的,已經享受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待遇,無法再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無法繼續為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2、企業對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企業可以選擇為退休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者為退休人員購買僱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退休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3、離退休職工工資不計入工資總額,人工成本或勞動報酬計入人工成本。
B. 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會計網校52號老師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區別於企業在職職工,其工資屬於勞務費支出,應該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後才能稅前扣除。
C. 退休人員返聘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
(3)僱傭退休人員是工資還是勞務費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D. 退休人員返聘勞務費是在管理費用-勞務費中列支嗎
是的,退休人員返聘勞務費,是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根據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勞務費中列支。
E. 退休人員工資算勞務費還是工資
都不是,就是養老金。
F. 聘用退休人員工資如何列支
問: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列工資薪金支出還列勞務費?如勞務費支出,要地回稅開勞務答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G. 僱傭退休人員怎麼發工資
僱傭退休人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勞務報酬可區別於一般員工,無需繳納社保。
退休人員本身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律相關約束,雙方簽訂的合同受民法、合同法的規范。
H. 企業僱傭已退休人員,在簽訂僱傭合同、稅務處理、繳納五險一金方面怎麼辦
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稅法規定:
1、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現行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 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每月收入額 - 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二、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三、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四、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五、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1、僱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
2、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8)僱傭退休人員是工資還是勞務費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
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I. 退休以後到公司上班簽了勞務合同,發的工資算勞務報酬還是工資薪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簽合同可以,但是勞動局不認可勞動關系。
算啥都沒關系。
稅的話夠數就要交。
J. 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抄單位聘用退休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