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有什麼規定要交的啊
這屬於亂收費,退休後沒有任何規定,收取任何費用,社會化管理這是政府部門應有的職責。
❷ 企業改制退休人員的取曖費誰發放,國家有規定嗎
企業改制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在哪兒發放,取暖費就在哪兒發放。和退休費一個地方發放。供你參考望採納。
❸ 退休人員工資是怎麼發放的,是直接由社保局還是本公司,退休人員統籌內費用和統籌外費用分別指什麼呢
參保人員退休,一律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費,由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發給,按月打款到退休人員的存摺或者銀行卡上。
❹ 人社部關於企業退休人員被開除黨籍後,退休費下調有何規定
目前來說,如果企業退休的人員已經在領退休工資了,但是後來被開除黨籍,退休費是沒有什麼明文規定的,具體還要看他犯了什麼錯。
❺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5)退休人員剝離費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❻ 離退休人員通過獲取勞務報酬違規嗎
這個不算違規,有好多老專家都是退休返聘人員,這個是狠正常的現象,不過要注意合同改簽還得簽,待遇什麼的也要落實在合同當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能幫助到您,祝您退休生活工作愉快。
❼ 企業使用已經退休的人員,能節省多少費用
企業使用退休人員有利有弊,好處是退休人員普遍有一定技能,可以獨立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對企業相關需要的技能延續也有好處,雖然以前企業師徒關系已經比較寡淡了,但是技術傳承仍然是企業以及一些初級技術工人的學習方式,因此企業留用退休人員在這方面是值得考量的,但是現在大量退休人員真正從事這一類工作的畢竟還是少數。
特別是這一類人員的健康情況也是問題,在一些場合並不一定適合,如果從工作標准要求下,很多場合其實是不應該僱傭退休人員的,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很多企業只能這樣做,特別是目前很多企業都遭遇用工荒,大量的崗位只能選擇替代方案,替代崗位使用退休人員已是常態了,從總體來說企業使用退休人員首先是節省開支,二是騰出了部分崗位,讓企業用工更加游刃有餘,三是對企業技術傳承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至於能節省多少錢,這個真的不好說,但是理論上是可以算出來的,一般情況下正式員工是退休人員費用的四倍左右,當然這不是用創造價值來衡量的。
❽ 退休人員的退補費是什麼
退補費的
.因企業破產、轉制、撤銷、分流等原因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後退休,未領取退補費的。
二、2019年發放范圍
1.2011年以前退休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2.獨生子女死亡、傷殘(三級以上)、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人員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條例》中規定的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是指一對夫妻終生未生育、未收養、也沒有婚姻關系形成的繼子女和過繼子女的夫妻。配偶死亡或者離婚後,不再婚的一方,且未收養子女,可以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待遇;再婚的,應視對方是否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決定: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的不能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過子女的享受。)
3.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或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三級以上)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4.2011年之前退休的省屬關停並轉破產企業全民所有制職工;
5.2011年之前退休的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符合當年發放條件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三、發放標准
1.一次性發放2000元;
2.獨生子女死亡和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一次性發放3000元;
3.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發放3000元(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的視現配偶有無子女);
4.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一次性補發1000元;
5.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的職工按照實際應發放金額進行補發差額。
四、審批要件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如遺失,本人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登記退補費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a本人人事檔案中的《終生自願生育一個孩子(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或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登記表;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b可以提供「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兒保費)」記錄的工資檔案或單位賬本中發放明細(5元或2.5元);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c企業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兒保費)為獨生子女繳費辦理的獨生子女《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d鄉鎮街道曾經辦理《光榮證》登記的花名冊。
4.結婚證: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公安部門(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退休審批表:在關停企業退休的,需復印本人人事檔案中《退休審批表》,復印件一式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復印件審批表中的原單位公章不清楚需要提供《退休審批表》原件清晰的照片,以便工作人員核實辨認原工作單位名稱。註:《退休審批表》中沒有退休金組成部分(發放明細金額),調取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7.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合同或協議書(在關停企業退休、且未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人員除外);
8.未領取退補費個人承諾說明,本人填寫承諾書。
9.本人姓名以身份證為准,其他證件上的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結婚證到區婚姻登記機構更正,退休證到發放證機構更正,光榮證到計生部門更正換領。
10.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承諾書,如有與承諾不實者一經核實,縣區有權追回其已發放退補費,並根據情節嚴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證明中需要寫清婚姻變動後前配偶與現配偶有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