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還沒退休的職工突然因病去世,喪葬費應該由單位支付還是社保所支,死後能:領幾個月工資補償
沒有退休一切由單位按規定支付,養老金個人帳戶繼承人可持死亡證明和單位證明到社保所領取。
Ⅱ 勞動法對企業職工不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有什麼補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專、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屬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Ⅲ 未退休職工死後國家有什麼補償
死亡後可以來領喪葬費和撫恤源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Ⅳ 在職員工交社保,未退休職工因病死亡,能給保險賠償嗎
因病去世由社保基金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補助費用,然後退個人賬戶金額。
Ⅳ 未退休人員去世會有哪些賠償
未退休職工去世可以領取的補償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其中,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一次性撫恤金按供養親屬人數支付,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另外,職工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