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湖南省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安葬費及撫恤金發放標准
湖南省關於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安葬費及撫恤金發放標准,請參照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總工會2004年7月8日聯合發布的《湖南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通知》(最新)。
通知參考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號令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附後)
三、經費渠道: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之前,上述費用所需資金暫按下列辦法處理。
1、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附: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號令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參考如下: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B. 請問:湖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湖南省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詳細如下:
《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湖南省退休職工死亡擴展閱讀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加社保人員可以領取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C. 湖南省退休工人自然死亡後有還可以領取多少個月的工資
您好!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退休工人從退休的次月開始就沒有工資了,改領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工人自然死亡後,就更沒有人會發工資了。退休工人去世後,該人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准各地不一樣。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喪葬費是6000元,撫恤金是16000元。謝謝閱讀!
D. 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第一條,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2、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此外,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3、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4、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詳細解讀
1、喪葬費加撫恤金總額增加
此次調整後,死亡待遇標准分為喪葬費補助和撫恤金,與2004年標准相比,喪葬費確實減少.但是,2004年的標准在親屬救濟費這塊,對直系親屬有相應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滿60歲,女需滿55歲;子女未滿18周歲或直系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等。
而符合這些條件的人不多.調整後的補助政策在撫恤金這塊則對直系親屬沒有條件要求,參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死後其親屬都能領到撫恤金.調整後的補助,總體是增加的.
2、新標准將保障資金來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待遇標准,職工死亡後喪葬費由當地社保部門支付,而直系親屬救濟費由職工退休前所在單位負責支付,不少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由於原企業已經破產或經費不足,其直系親屬在領取一次性救濟費時會面臨很多困難.新標准實施後,參保企業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都由社保部門支付.
3、喪葬費領取程序未更改
新標准實施後,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手續並無變化。
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後,由所在單位或親屬攜帶死亡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死亡異動手續;在規定時間攜帶死亡職工死亡異動表、死亡證等證明在當地社保局辦理《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核表》.親屬持本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戶口)、銀行存摺、審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應窗口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E. 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內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容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單位)列支。
F. 關於湖南省離退休職工死亡補助問題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相當於二十個月工資的費用!祝您生活愉快!
G. 湖南省社保局領取退休職工去逝的喪葬撫恤金要帶哪些資料
一般應提交死亡證明書、火化證、代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退休職工死亡的,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喪葬費、撫恤金,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各地規定不一,就湖南長沙而言,需要提交死亡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火化發票、經辦人身份證、社區開具的關系證明(戶口和經辦人在一起的帶戶口本)、銀行存摺。
H.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撫恤金是多少
湖南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
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遺屬生活救濟費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適當調整。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有關待遇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號令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文件附後)。
三、經費渠道: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之前,上述費用所需資金暫按下列辦法處理。
1、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總工會
二00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