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69年出生的女企業職工應該哪一年退休
企業正常退休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有特殊工種折算的最多提前5年,即45歲退休。對應到你,如果是工人並且有5年折算工齡,2013年就可退休;是工人且沒有折算工齡,2018年退休;是幹部就在2023年退休。如果你是事業單位的,級別在處級以上,可以到60歲退休,即2028年。
⑵ 1969年女職工何時退休
女職工退休年齡有三種:普通工人滿50周歲;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一般幹部滿55周歲,處級幹部滿60周歲。
您屬於其中的哪一種,請自己對照計算一下即可。
⑶ 69年的女性哪年退休
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退休年齡)有45、50、55、60幾個檔位。依據參保類型、性別、工種等,而不同。
一般,
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55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60歲退休(也可以申請55退休)。
男,60歲退休。
2001年之後首次參保,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身份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士,55歲退休。男,60歲退休。
如果原先具有女工人或女幹部身份交的養老保險,失業後個人繳費,可以50歲退休。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都是60歲退休。
提前退休條款:
1,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2,有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傷病(需要去做鑒定),男50女45可以提前退休。
3,從事特殊工種(比如高空、特殊繁重體力勞動10年;高低溫等9年;電焊、油漆、輻射等有毒有害8年)滿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⑷ 1969年出生的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齡為50,現在是四十周,幹部為55周。
⑸ 1969年出生的女職工按新規定什麼時候退休
2019年就是你的法定退休年.
⑹ 1969年出生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到什麼時候退休
最近,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話題被炒得非常火熱,按照人社部之前提出的「延遲退休」的具體方案將在2018年公布,2022年正式實施。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我國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我國將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爭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後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後。
如果2022年落地實施,那麼以下三個群體將會受到退休新政的影響:
(1)小於等於50歲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女性);
(2)小於等於55歲女性幹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後出生的人);
(3)小於等於60歲男性幹部(196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男性)。
三、網傳的退休年齡對照表:
2018年延遲退休最新規定, 「延遲退休年齡對照表」
⑺ 1969年出生女性什麼時候退休
按照現行的退休制度,(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你最早可以在2014年退休,或者可以推遲可以在2019年退休
⑻ 1969年出生的女性什麼時候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所以你最早2014年退休,最晚2024年退休。
(8)1969的女職工哪年退休擴展閱讀
退休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⑼ 1969年下崗女職工哪年退休
1969年出生的女工,可以在2019年辦理退休。
⑽ 69年出生的女職工什麼時候退休
2019年就是你的法定退休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