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員退休後,單位還為其交醫保費嗎
職工醫保,職工在退休後滿足醫保繳納年限的,不需要繼續繳納醫保費,如果在退休好繳費年限不足的,可以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繳清後即可在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
2. 職工退休後 單位還繼續為退休職工繳醫療保險嗎
職工退休後,已經繳納了足夠年限的醫療保險,就無需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了,退休時為繳夠年限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退休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一)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
(三)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2)員工退休企業還交養老醫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3. 退休以後還需要交醫保費用嗎
不需要。按照規定,退休職工不再繳納醫療保險金。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3)員工退休企業還交養老醫保嗎擴展閱讀:
醫保繳費年限:
1、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仍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無需再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目前,國家對最低繳費年限尚無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一般為男職工三十年,女職工二十五年。經濟較發達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年限比較短,如北京,男職工為二十五年,女職工為二十年。
3、參保職工退休時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補繳費用包括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相差的期間內,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醫療保險費用。
4.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單位還要繳納單位承擔的養老、醫保那部分有明確答案嗎最好是具體文件,懇請賜教!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企業就是想繳也繳不了啊。
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都是規定的是企業為職工參加的,注意,是職工。而任何人退休後均不再是職工了。
5. 在職員工社保未交夠15年,但是已到退休年齡,單位還給交養老保險嗎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應該是不會再給交養老保險了。鑒於你社保未交夠15年,你可以和單位溝通一下,看看是否能再讓單位續交,一直交夠15年。
6. 聽說退休工人還要交醫保嗎
退休職工辦理醫療保險:
帶上本人的身份證、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營業窗口辦理。實施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休人員,可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關閉、破產、解散、停產半停產或停止經營的國有、縣區以上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具體條件為:
1、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2、因經營困難已停產1年以上的;
3、企業實施關閉破產的;
4、企業嚴重虧損,連續虧損2年以上,企業負債率80%以上,近年扭虧無望,瀕臨破產的;
5、企業因經營困難已半停產1年以上,其主營業務銷售收入或產值近3年每年遞減30%以上,並連續兩年較大虧損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且原為國有企業職工,已通過協議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國有企業後,沒有再就業並以個人身份在各級社會保險代理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人才市場)寄存檔案的。
醫療保險待遇
(一)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律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二)若原已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從參保的當月起,給予辦理減員手續,原建立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IC卡資費不能退回。
實施步驟
(二)簽訂協議書。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與各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簽訂協議書,明確責任,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組織實施和考核。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爭今年底前將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明年初,市政府將對各地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
對財政解決暫時有困難的,可從市、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險節余資金中拿出一部分,撥付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可否從政策層面考慮,將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把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適當分開,以免互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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