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年物業費什麼時候交
每個小區物業和物業管理收費時間都不一樣,有的是按月交,有的是按季度,根據自己小區情況。總的來說應該從每年進入一月份都開始交了。
㈡ 企業退休職工不交物業費嗎 為什麼沒有 難道還有親有後嗎 不知道國家知道這事嗎
我不清楚你指的是哪裡?說的也太籠統,即使有問題也不能一概而論。首先國家沒有企業退休職工不交物業費的政策。其次看了你問題感覺象是企業內部以前福利房改造成社會小區後引發的問題。國家房改政策實施己多年,到現在還有部分未完成,這是各種因素造成的。企業內部房屬於企業出資自建福利房,改革後劃歸社會引進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物業費是保障房屋後期維修及物業人員開資的保障,如果不收取這些內容就無法進行,當然物業公司也有自已的辦法收取,不象你講的退休職工可以不交物業費,後期一定會補齊交上的。
㈢ 為什麼企業退休人員沒有物業費
沒有法律規定,要給退休人員發放物業費。即使是在職職工,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物業費一般從什麼時候開始收取
物業費收取的時間從物業公司開始進行物業服務工作開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交物業費等職責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給買受人的時候交納。已經竣工但是還沒有交給買受人的物業,是由建設單位進行交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㈤ 退休人員有無物業費
物業費是業主向物業管理部門交納的管理費用,和退休人員沒關系,都要繳費啊
㈥ 中石化中原油田關於給退休人員的物業費和取暖費補助標准各是多少錢
你好當地單位給退休人員的物業費和取暖費的補助標准,是每人1800元左右,具體的話你可以去你們原單位問一下相關的會計人員。
㈦ 事業單位物業費補助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你是哪裡的?我只知道中央國家機關從明年1月1日起發放。沒有針對中央事業單位發文。若中央事業單位想參照執行,那也是從1月1日。地方的話我不知道
㈧ 退休後住房補貼,物業費補貼國家有什麼規定
退休後住房補貼物業補貼,那麼都會根據你生前的工資水平來進行補貼,詳細的話你可以去社保局進行查詢了解。
㈨ 退休人員為什麼不發物業費
從來未見過退休人員發物業費的宜方文件,退休工資就是讓支付這些日常生活費用支出的!
㈩ 物業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收取
物管費的收取應該按照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10)固安縣退休職工物業費啥時給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並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