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聘用的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求解答
退休金免稅
退休後再任職,取得收入按工資薪金交稅
兼職按勞務報酬交稅
❷ 退休人員多處勞動報酬所得如何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多處取得的合並計稅。
❸ 退休後再就業如何交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四條 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專規定發給幹部、職工退休工屬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若干再就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19號 文件明確規定,「下崗失業職工可享受減免稅的人員包括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但不應包括離退休人員。」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退休人員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外,退休人員從事個體、開辦企業,到目前為止稅法沒有退休人員再就業有減免稅。應依照現行稅法申報繳納稅款。
❹ 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抄: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每月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是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務費納稅?
回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九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❺ 退休人員的兼職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前,個人所得稅仍然按現行法律法規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企業應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稅,具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退休人員兼職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❻ 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內徵收個人所得稅問容題的批復〉的通知》(滬地稅所二[2005]8號)的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的通知》(滬地稅所二[2006]9號)(國稅函[2006]規定,以上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❼ 巳退休返聘人員二處兼職工資收入如何交稅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按返聘的總收入,減去費用3500緣之燴,適用超額累計稅率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❽ 退休人員退休工資5000,在某單位兼職工資6000,年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納稅嗎
不用申報。
1、《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有專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年屬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2、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退休工資並不包括在年所得12萬元的計算范圍內,因此該退休人員實際年所得只有6000*12=72000元,並未達到按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辦理納稅申報的標准。
(8)退休人員兼職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繳納稅
1、如果做了兼職,兼職的收入就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養老金」了,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就是說,要繳納勞務報酬所得稅。這個稅和我們的工資薪金所得不一樣,因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是兼職,所以勞務報酬按照發放的次數來計稅。
3、也就是說,每次低於800元不納稅,超過800元的部分要繳納20%的勞務報酬所得稅。
❾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