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什麼是真正的學習
您好,退休的朋友的學習的話就比較自由和符合自己需求了,退休之後只要是對自己有益的知識的增長都是學習,都可以算是真正的學習,比如說學個舞蹈,或者看個有意義的電影,聽個故事都是屬於學習。學習使我們快樂
㈡ 2020年離退休人員怎樣檢本
2022年退休人員怎麼採集樣板上網上查網上有相關介紹,會有新官的資質。
㈢ 辦理退休都需要什麼材料
一、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3、將審批後的《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需辦理個人社保退休手續:1、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於每月1-15日(機關事業單位)、1-20日(企業單位)到社保局二樓養老服務大廳窗口遞交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手續。2、對符合退休條件審核通過的退休人員,社保局將會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將有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撥付到退休人員所開設的農行養老金存摺(卡),退休人員憑存摺(卡)到農行各網點領取。3、辦理退休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或勞動合同;《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二份);《養老保險手冊》及繳費清單(在三樓服務大廳列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3張1寸免冠相片。註: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後3個月內,可自帶身份證和一張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樓社會化服務窗口辦理退休證,領取養老金。
㈣ 如何建立離退休人員檔案資料
對於離退氏握旅休人員來說,
可以把離皮稿退休人員的檔案收集在一殲凳起進行存放,
這樣便於以後進行查找。
㈤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有哪些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㈥ 離退休工作人員政策業務培訓一般安排什麼內容
你好
、員工培訓心得體會理念的導入企業的理念對銷售隊伍的影響是不容忽視,非常重要的。企業倡導什麼?排斥什麼?立業的宗旨是什麼?目標是什麼?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著員工對其的選擇。就如同我們交心得一樣,第一次見面的前三十秒將心得體會著是否有興趣在交往下去。我曾在培訓中問過很多新員同樣的問題:你為什麼是選擇我們公司?得到的答案中95%以上都是:我感覺公司的文化氛圍非常好,我希望在這個團隊中能有服務在我心中演講稿的發展,只有5%的新員會談到其它原因。當然不排除一個人進入新公司後會培訓心得體會迴避功利的想法,但也可從中看出企業文化對其的影響。所以在新員入職員工中應把企業理念的導入作為一種非常關鍵的重要的環節組織好。因為只有在認同了企業的價值觀後,他才能不會單純的用功利心去看待眼前的行業、職業和工作崗位。建議這個新員工培訓心得體會要有專人(最好是高管)組織講授,內容可以是企業的大事記、企業模範、企業核心理念的心得體會、企業的典型案例等等。在理論宣講的同時可以設計一些培訓游戲激發新員的體會和凝聚力,一開始就給他們灌輸「團結一致,迎接挑戰」的思維心得,讓他們通過不同的角度消化對公司文化理念理解,最終解答「為何做」...
㈦ 討論退休人員重返全日制學習所面臨的挑戰
直面三大沖擊,練就六種功夫
——談新時期離退休黨員教育的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重慶市龍坡區委離退休幹部黨工委 周虎勇
黨的十八大對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提出了新明確要求。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離退休黨員在黨員隊伍中的比重也不斷加大。離退休黨員隊伍對社會其他老年群體具有很強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確保其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直接影響到黨的十八大繪就的中國夢能夠實現,是擺在黨建工作者面前現實而緊迫的課題。
一、當前離退休黨員教育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社會矛盾交織復雜,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涌現,給離退休黨員思想帶來新沖擊。
(一)社會環境——精神物質落差沖擊
當前新形勢、新事物不斷涌現,知識更新和經濟發展變化帶來的社會壓力不斷加大。離退休黨員離開原來崗位後,知識更新和觀念轉換的頻次趨緩,對新形勢、新事物的認識有一定距離。特別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負面現象,如貪污腐敗、貧富差距、環境污染的出現,不可避免地會使黨員的思想進一步復雜化。有的離退休黨員不能夠用聯系的、辯證的和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難以用包容的心態面對發展中暫時出現的社會問題,往往流露出消極情緒,久而久之產生了對思想不利沖擊。在物質待遇上,雖然離退休黨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但由於單位、地區、離退休黨員參加工作時間、離退休時具體情況的差異,離退休黨員之間的經濟收入相對水平有差距,有的收入反差還較大,給離退休黨員的心理帶來了巨大沖擊,致使部分離退休黨員出現了心理失衡,產生失落感,影響了離退休黨員教育的效果。在分布情況上,原來一個單位的同志基本上住在一個區域,甚至是一棟樓房,但是隨著商品房的發展和個性化居住的需要,離退休黨員多是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塊,日常接觸和交流減少,單位集中教育的輻射能力不斷削弱。
(二)離退休黨員自身——自我調適紊亂沖擊
隨著生理變化,離退休黨員的老年化表徵不可抗拒地越來越明顯。有的離退休黨員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逐漸喪失人際交往的客觀條件,難以主動與外界進行接觸,特別是離退休黨員「空巢」家庭的增多,有的孤身一人或老倆口生活,有的雖有子女在身邊但因子女整天忙於生產、工作和家務,陪聊時間少的可憐,長期過著「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的寂寥生活,伴隨而來的是孤獨感,在這種情況下,離退休黨員自身調適能力成為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的重要因素。但離退休黨員離退休後,居住分散,集體性活動逐漸減少,也沒有了在職時嚴格的紀律監督約束,一些離退休黨員放鬆了自我學習,自覺加強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所消退。有些離退休黨員雖已離退休,但仍糾結於在職時的各種問題,遇到想不通的問題,不願意與所在單位或其他老同志積極溝通解決,阻礙了自我調適和平衡能力。
(三)組織教育——方法措施滯後沖擊
當前社會環境和離退休黨員自身因素發生了變化,離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措施沒有能夠跟上形勢的發展,表現為缺少「3個力」,影響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一是學習內容枯燥,缺乏持久力。當前離退休黨員學習內容有的不夠鮮活,缺乏時代氣息,組織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時,沒有落實到本地區本部門的實踐中,內容空洞,與實踐脫節,導致離退休黨員對教育缺乏持久熱情。二是學習方式單一,缺乏吸引力。離退休黨員教育形式上的創新不夠,統一組織思想政治學習活動多局限於「念念文件讀讀報,照本宣科作報告」等你說我聽的單向灌輸教育,沒依託豐富多彩、形象直觀的廣播、電視、互聯網等現代傳媒優勢,利用聲、光、電設備寓教於聲影並茂之中,對離退休黨員缺乏吸引力,思想政治學習的效果難以令人滿意。三是活動平台打造不到位,缺乏活力。開展教育活動離不開必要的場地和必備的設施,有的無固定場所,有的活動場所設施簡陋,有的經費困難,一年到頭開展不了幾次活動,造成離退休黨員教育工作「干不活」。
二、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的對策思考
針對當前離退休黨員教育的現狀,我們應正確分析離退休黨員思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具體環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工作措施,不斷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確保離退休黨員隊伍的穩定,推動離退休黨員教育的科學發展,至少應從六個方面下功夫:
(一)強化保障,在落實「兩個待遇」上下功夫
政治待遇是離退休黨員在社會上政治地位的重要體現,生活待遇是離退休黨員晚年的生活保障,離開哪一方面來談離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工作都是不切實際和無法被離退休黨員認同的。在離退休黨員教育中,把落實好「兩個待遇」作為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把離退休黨員的「兩費」落實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費,切實保障離退休黨員的基本生活;通過不斷完善離退休費增長機制,確保離退休黨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通過加強對離退休黨員所在單位的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三個機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本著「老有所需,我有所應;老有所難,我有所助」的理念,根據不同層次離退休黨員的需求差異,力求做到日常服務到位、重點服務到家、特殊服務到人;隨著離退休黨員進入「雙高」期,特別是空巢、孤寡、卧病不起的離退休黨員不斷增多,現實生活中面臨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按照中組發[2008]10號文件要求,不斷完善對特殊困難的離退休黨員的幫扶機制,通過開展個性服務,讓特殊群體的特殊困難隨時得到組織關照,努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
(二)夯實根基,在離退休黨組織建設上下功夫
離退休黨支部是黨聯系離退休黨員的橋梁和紐帶,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的組織保證。要根據中組發[2008]10號文件精神,要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活動經常」的要求,切實做到組織設置注重機動性,班子配備注重先進性,制度建設注重長效性,開展工作注重針對性,組織活動注重靈活性,發揮作用注重廣泛性,努力構建教育、管理、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在當前離退休黨支部建設中,要區分不同情況,對於集中居住情況比較好的離退休黨員,可以按單位設置離退休支部,加強領導管理;對於已經破產解體沒有單位依託的和分散居住不便集中的黨員,要依託村社黨組織,按屬地原則建立黨支部,確保對離退休黨員全覆蓋,教育全覆蓋。在夯實離退休黨支部建設的基礎上,可以逐步推開離退休黨工委建設,作為黨委的派出機構,有針對性地加強離退休支部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組織深入開展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增強離退休黨員黨支部和離休退休幹部黨員的爭先意識、大局意識、奉獻意識,促進離退休黨員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打造平台,在加強學習陣地建設上下功夫
要使離退休黨員的思想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狀態,關鍵是要使離退休黨員做到退後不休學,活到老,學到老,奮斗到老。離退休黨員黨校、離退休黨員大學、離退休黨員活動中心是離退休黨員學習知識、豐富生活、愉悅身心、促進和諧的精神樂園,對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根據「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要求,精心打造好這3個平台,並充分發揮教育資源優勢,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各學科的教學中,根據離退休黨員知識需求,靈活設置課程,使離退休黨員理論知識、法律知識、生活常識更加充實,使離退休黨員保持一種對共產主義理想不懈追求的信念,讓離退休黨員在學習中受教育,在娛樂中受熏陶,真正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信念永存。
(四)創新形式,在增強吸引力上下功夫
把離退休黨員教育與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結合起來,根據需要建立體協、門協、書協、藝術團等老年文體組織。按照離退休黨員的不同愛好,以各類文體活動組織為依託,以各種文體活動場所為陣地,堅持室內活動與室外活動、內部活動與社會活動、平時活動與節日活動、知識趣味性活動與健身娛樂性活動相結合,使離退休黨員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把離退休黨員教育與引導離退休黨員發揮作用結合起來,根據離退休黨員的專業特長、興趣愛好、身體狀況等情況,將他們分類組成調研咨詢、專業指導、技術服務、政策咨詢、人才培養等各種團隊,有組織地引導他們在新農村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思想道德建設以及弘揚傳統美德、關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把離退休黨員教育有機地貫穿到老有所為的活動中。
(五)立足長遠,在健全機制上下功夫
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離退休黨員教育,意義深遠,相關部門和黨建工作者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離退休黨員教育擺上重要位置,強化機制建設:一是建立考評機制,將離退休黨員教育的軟任務分解成可評分量化的硬指標,做到工作有抓手,考評有標准。二是建立保障機制,幫助、指導和解決學習活動中的難題,為開展教育提供必要的學習資料和活動場地、經費。三是建立示範機制,宣傳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總結推廣做好離休幹部教育工作的先進經驗,大力宣傳離退休黨員「發揚優良傳統,保持革命本色」的典型事跡,發揮離退休黨員教育以點帶面的作用,通過樹立典型示範,努力增強教育工作的感染力,整體推進離退休黨員教育。
(六)強化保障,在建設離退休黨員教育工作隊伍上下功夫
離退休黨員教育工作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原則性、政策性和業務性都很強,尤其在知識更新速度加快的當下,離退休黨建工作者樹立「終身受教育」的觀念就越發重要。一是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政治理論水平。要自覺加強對黨建理論的學習,時刻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正確的理論指導離退休黨員工作,促進離退休黨員教育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強對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學習,豐富離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認真學習現代科技文化知識,努力提高科學文化素質,並轉化為駕馭離退休黨員工作的實際能力。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離退休黨員工作水平。及時分析研究離退休黨員教育中的新問題,拓展新思路,推動離退休黨員教育邁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