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在國有企業干多少歲就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內崗位的(不分容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職工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因工緻傷,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⑵ 國有企業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0
截止到2020年10月15日止,國企退休沒有新規定,還是執行原來的規定。
男性:工人、幹部都是到60周歲退休。特殊工種的,病退的,可以提前5年,55周歲可以辦理退休。
女性:幹部管理的,55周歲退休,病退的可以提前到50周歲退休;工人,50周歲退休,特殊工種的,病退的,可以提前到45周歲。
⑶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2020
延遲退休的政策還沒出台,目前退休年齡規定還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執行。
⑷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應具備什麼條件
國企職工退休首先應該具備兩個基本條件:
1、繳費滿15年。繳費包括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累計滿15年即可。
2、達到退休年齡。按照目前政策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
其次,如果在國企工作期間從事特殊工種且干滿規定的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叫因病退休,不滿的也可以辦理,叫因病退職,都是退休,只是後者工資比前者要低。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還是選擇前者比較好一點。
⑸ 國企單位法定退休年齡
國企單位男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因為按照我國版退休政策規權定,不管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企業還是城鎮居民,退休年齡全國都是統一的,除個別特殊工作崗位職工的退休年齡有所不同外(如礦山、井下及從事有毒有害等工種),其他工種退休年齡暫時都是一致的。
⑹ 國務院關於國家和企事業單位幹部退職處理辦法的規定
我只找到這個了,希望能有點用!
國務院人事局關於受處分人員版的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權函
(1957年9月20日(57)國人辦發字第2804號)
遼寧省人民委員會人事局:
八月二十九日函悉。「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雖然規定「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同時,又規定「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他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工齡和工資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所謂「凡逮捕以後或者開除以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雖然免予刑事處分的,他們被逮捕或者開除的這一段時間不計入工齡」,即被逮捕或者開除以前的工作時間一般可以計算工作年限。這項規定所指的是免予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既然免予刑事處分,說明對他們寬大處理是必要的,因此這樣規定,與前項規定中工作人員過去受過開除處分或受刑事處分的,但情節較輕的,被開除或者受刑事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的精神,是一致的。
⑺ 國有企業幹部退休政策
國有企業幹部,和工人一樣,沒有任何區別,都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男60,女幹部55周歲辦理退休,
⑻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
退休年齡是法定的,不會一年一個新規定。按現行規定男性六十歲,女性五十歲。
⑼ 國家法律規定國有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有法律依據嗎)
正常情況下: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9)國有企業編制退休規定擴展閱讀:
一、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