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認識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要意義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下發《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級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高度重視。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這是進一步保障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離退休人員的數量增長比較快,到2004年年底,已有5000多萬人,其中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近3860萬人,2005年年底,將突破4000萬人。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為國家的發展和建設辛勞了大半生,應當享有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後,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有了經濟上的保障,在這個基礎上,通過積極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可以更好地實現退休人員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使他們的晚年生活質量得到組織管理和服務上的保障。
(2)這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迫切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用人單位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不宜再承擔管理社會保險對象的日常工作,這是社會保障發展完善的一個必然選擇,也是加入世貿組織之後,盡快解決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措施。
(3)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當前,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和破產兼並企業的增加,一些企業退休人員失去了原單位的依託,亟須通過建立和完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為他們提供相關服務;即使是仍由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也越來越意識到自身的晚年生活不應當與企業生產經營的風險聯系在一起,社會化管理是必然趨勢。另外,現在不少退休人員的子女不能在身邊照料,也迫切希望社區組織給他們以更多的關心和照顧。
總的看來,全面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是順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是滿足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需要,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
B. 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企業逐步的不再管理退休人員,關系轉入社區,由地方政府實施社會化管理!
C.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手續有哪些
企業、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簽訂移交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企業退休人員要填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記載本人的基本情況,存放社區,滿足社區日常管理服務需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記錄退休人員本人的情況和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以滿足生存認定等工作的需要。
已經辦理退休人員辦理移交社區有以下手續:
1.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組織採集退休人員基本信息,按退休人員現居住的街道、社區進行分類匯總。
2.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移交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後。再由其移交到退休人員所在的街道、社區。
3.社區負責核實接收的退休人員檔案卡基本情況。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及時匯總並逐級反饋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D. 為什麼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檔案不實行社區社會化管理
依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解除,所以,退休人員不是單位職工,企業不負責任何時沒有人對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所以,實行社會化管理。
在哪裡管理與退休人員沒有任何關系。
E. 單位辦理已退休人員能不能再轉社會化管理
現在基本上都要轉為退休社會化的,,,
F. 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系統上登錄身份證不在系統里是什麼原因
如果出現您所描述的這種情況,建議還是回到您原單位去問一下您原單位一定會有一個這樣的部門,是管理退休人員事務的一個部門, 讓單位去協調會方便很多,因為這種事兒都是專人專管,中間有什麼問題,然後還可以很快的解決
G. 企業在離退休人員社會化進程中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專殘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