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養老人員在假釋期間能領取養老金嗎
您好!根據勞社廳函(2003)315號文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謝謝閱讀!
Ⅱ 退休人員保外就醫期間可否領取基本養老金和醫保
不能。保外就醫依然屬於服刑期間,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也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Ⅲ 判刑保外就醫者有無養老金
服刑人員在保外就醫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至於發放申請程序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如果被判刑的人是公務員,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Ⅳ 在職工人判刑期間保外就醫,到退休年齡能領到養老金嗎
服刑期間是暫停發放養老金的,且不得參與當地養老金調整,服刑期滿後按照服刑前的金額繼續發放。具體養老金發多少,和以下這幾個因素息息相關:
1.所在省市的平均工資
2.養老金的基數
3.養老金比例
4.養老繳納的年數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怎麼計算的問題:
退休時每月的養老金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繳費指數(最低養老金基數0.7-最高養老金基數2)*繳費年限(最低15年,最高40年)*1% 簡化公式(如果按照15年來繳納養老金)(最低基數)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0.7(最低基數)*15%(最低繳費年限15年) 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174)
Ⅳ 退休人員被判刑了 能否繼續領取養老金嗎
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內養容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Ⅵ 判刑者保外就醫能領養老金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保外就醫期間仍屬於服刑期間,所有不能領取養老金。
Ⅶ 保外就醫期間可以領養老保險嗎
保外就醫鑒定結果必須本人領取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且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一般是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癒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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