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區工作者能一直干到退休嗎
社區工作者也分是怎麼招聘來的,如果是社工編的話,只要不犯什麼重大錯誤,合同都是會一直續簽的,理論上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的。
㈡ 我是社區工作者,社工,我想問,明年我50歲能退休嗎
考試審查時是要有個表要蓋章,但是不是很嚴格,因為社會工作很廣泛,比如在社區組織、參加公益活動都算社會工作,所以放心到你所在上級蓋章吧,不用擔心;我是北京的,就去居委會,居委會在拿到辦事處蓋章就成了。
㈢ 居委會幹部一般要多少歲退休
由於居委會幹部包括離退休人員返聘的,所以法律規定並沒有居委會幹部一定要內什麼時候退休容,但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是屬於管理工作的性質,故其退休年齡一般為男60歲,女55歲.
根據《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民政局確定有關方案後,再結合區各街道、鎮的實際情況,確定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也就是說身體允許,有沒有相關規定限制,六七十歲的老人同樣還可以繼續干居委會幹部。
㈣ 社區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㈤ 在社區居委會工作十幾年,要55 歲才能辦退休,而滿50 歲被解聘這樣符合政策嗎
你好來,社區居委會是五十源歲辦理退休的,50歲被解聘是符合要求的,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目前我國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女性是五十周歲,機關事業單位的女幹部,退休年齡是55周歲沒。社區是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之所以55周歲辦理退休,可能是因為社保未交滿15年,未交滿15年是辦理不了退休的,所以要到55歲才辦理退休。如果交滿十五年,那到了五十歲是可以辦理退休的。
㈥ 我經人社局,民政局招聘為社區幹部,干社區工作25年,退休年齡是多大
如果是男的,一般來說在社區工作的話,也是達到60周歲退休的,退休年齡自然就是60周歲了,如果是女性的話,那麼作為幹部身份退休年齡是55周歲的
㈦ 社區工作者到了退休年齡,應該以個體還是單位辦退休
你怎會想到是個體?社區工作者為個體戶工作嗎?社區工作者都是有投保的,誰給你投保誰負責你的退休,要麼街道辦事處、要麼民政局、或者計生局、社保局,社區工作者就這幾種隸屬關系。
㈧ 社區幹部退休待遇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社區幹部退休待遇?這個問題的回答是,社區幹部養老內問題,也就是容退休待遇,各地不同,有的地方為社區兩委辦理十五年社保,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個人負責百分之三十,辦理社保,年齡六十周歲辦理領取月退休金,有的沒有這項規定,但會安排到鎮屬企業領取月退休金,還有的由政府發出文件,對退休社區幹部每人月500元生活補助,所以說,需要按當地的規定為准,祝好運!
㈨ 社區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一、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男同志60歲,女同志55歲退休《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齡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原版規定。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重申: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再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又作了一次解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請求對「法定退休年齡」概念予以解釋的請示》(京勞社辦文〔2001〕2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備註:勞社廳函〔2001〕125號復函對「法定退休年齡」的概念解釋似乎有所收縮,元芳,你怎麼看?
三、國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