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達到退休年齡後是辦理退休,可不是離職的。辦理退休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只有公司辭退你,才有經濟補償金。
⑵ 還有半年退休可以辭職領取經濟補償金嗎
不可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公司是不支付補償金的,補償金只是在公司辭退員工或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下給予。
⑶ 上市公司的職工退休後,還可以拿經濟補償金嗎
可以。只是本企業工齡不連續計算,如果今後因為企業原因離職需要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是從重新簽的勞動合同開始算。包括帶薪年休假也是一樣的。
⑷ 退休人員能領經濟補償金嗎
退休人員再就業或返聘等,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發生糾紛或爭議,不適用《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
因此,除非事先有約定,否則,辭退退休人員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⑸ 解僱已退休職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5)退休職工能領取經濟補償金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⑹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事實應該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⑺ 退休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限來不同,試用自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准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