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出台出台,定額調整月增七十元,滿一年月增三元,九月底到賬,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二十多個省市也已經公布調整方案,並於九月底發放到人,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❷ 江西省2o16年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來今年養老金調整與源往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在實際調整中,至少三類退休職工群體將在此次調整中明顯受益。其中包括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和高齡退休職工。
至於調整多少,何時補發,得等到方案公布後才明了。
❸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漲工資怎樣調整
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5月份印發《關於江西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❹ 江西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今年什麼時間開始
北京2018方案
每人每月普漲45元
目前,北京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3770元/月,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據介紹,北京市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1945.4億元、支出1153.7億元、結餘791.7億元。此次調整後人均增長210元左右,與去年基本相當。這也是北京市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為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採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就是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將增加45元。
同時,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適當多加錢
北京將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時,如果退休人員按照每檔的標准發放後還低於下一檔調整後水平的,將進行差額補足。例如,養老金調整前處於「3770元(含)-5270元以下」檔位的,調整後低於3830(3770+60)元的,將補足到3830元。
❺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的加工資現有什麼政
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20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全部調整到位。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3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城市案例:天津市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
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並發放。
❻ 今年江西省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7)3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屬及中央駐贛企業,省直及中央駐贛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程序: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六、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7年7月10日
❼ 2017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多少
江西養老金上調
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傾斜調整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17〕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❽ 江西省18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調整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版關事權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西省政府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發放,並從2018年1月份起補發。
❾ 江西省退休職工工資調整
我省從2010年1月1日起,將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年度。專繳費、計發年屬度有調整 據悉,從2010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年度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年度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三文件過渡期有調整 除了計發年度有調整,我省三個文件的過渡期也有所調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05]28號)、《江西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過渡性養老金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計算辦法的通知》(贛勞社養[2005]13號)規定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過渡期調整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06]41號)規定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過渡期調整為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