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退休教師去世,自然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Ⅱ 湖南省退休工人自然死亡後有還可以領取多少個月的工資
Ⅲ 退休之後自然死亡,退休金怎麼辦
去社保窗口咨詢,這個歸他們管,帶好死亡證明,去辦理,一般有喪葬費和補貼的。
Ⅳ 沒有退休人員自然死亡待遇
一、社保買了15年,還沒退休,人去世了,可以享受哪些死亡待遇?
死亡人員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喪葬費;二是一次性撫恤金;三是遺屬主活困難補助費;四是個人養老賬戶退付;五是個人醫保賬戶退付。
二、非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標准
關於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標准,全國各地略有差異。下面以武漢市為例,僅供參考。
(一)喪葬費
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
3個月即為:6730*3=20190元。
2. 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6個月即為:6730*6=40380元。
(二)一次性撫恤金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
10個月即為:6730*10=67300元
3. 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因工傷被評為1一4級傷殘等級的傷殘人員在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發給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4個月。
48個月即為:48*6730=323040元。
24個月即為:24*6730=161520元。
(三)遺屬主活困難補助費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發給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的25%;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計劃生育的子女),補助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上年度企業月平均工資的70%。
2.因工死亡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它供養遺屬每人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若配偶或者其他供養遺屬為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可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提高10%,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本人工資。
(四)個人養老賬戶退付
主要是指由養老保險基金,將個人繳納的15年養老保險費用中的個人繳費部分(8%),全額退付給死者的繼承人(家屬)。
(五)個人醫保賬戶退付
主要是指由醫保基金,將個人繳納的15年的個人醫保賬戶中的費用,全額退付給死者的繼承人(家屬)。
三、如何辦理非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手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經辦主體
企業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去世的,應由單位經辦人辦理;個人參保在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辦理。
(二)所需材料
1. 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火化收據、死者身份證、社保卡、死者養老金存摺或卡、經辦人身份證、經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若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與死者的關系在戶口注銷證明裡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要求寫明關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死者關系),辦理時需法定繼承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三)辦理流程
1.法定繼承人或單位經辦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辦理撥付手續。
2.核實撥付單內容准確無誤後,法定繼承人或單位經辦人簽收撥付單,並留下聯系電話。
(四)注意事項
1. 若死者存在醫療保險報賬未報完的,需要等待報賬完結後再繼續辦理撥付手續。
2.辦理完撥付手續後,若醫保卡上有剩餘金額,可至醫保局辦理退費手續
Ⅳ 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有哪些補償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自然死亡擴展閱讀
補償的領取程序
1、職工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通知社會保險科。
2、社會保險科憑醫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出具領取喪葬費供訂垛寡艹干訛吮番經、撫恤金通知單(其工資、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後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計劃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社會保險科對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基本特徵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Ⅵ 退休工人正常死亡,撫恤金問題
土葬的話應該是不可以的。
如果是雙方共同收養,或女方帶來時養女屬於未成年人,養女有權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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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公務員退休自然死亡有撫恤金發放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內補助費、
容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Ⅷ 退休人員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之後,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死亡證明書;
2、火專化證(允許土葬的辦屬理民政部門批准證明);
3、戶籍注銷證明;
4、法定繼承人委託自然人辦理死亡待遇結算協議;
辦理死亡待遇結算的熱那亞,可以持上述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待遇結算和個人賬戶余額領取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退休人員自然死亡的安葬費是好多
各地喪葬費標准不一樣的,建議向當地社保咨詢或撥打12333電話咨詢,也可以向當地任何一個單位的社保經辦人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