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深圳退休沒買滿十年社保,調節金和過渡性補助就沒有嗎
過渡性是指當地開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的工齡折算的養老金。國家最晚是1996年開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也就是說只有1996年企業正式招工(有勞動局的招工手續的)人員,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是從某年固定遞減的一項金額,遞減到0即終止,所以,有沒有這項要看你退休的時間
② 深圳社保退休金 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來老金+個人賬戶自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③ 企業職工退休調節金計發比例如何計算
這個最好到當地的社保部門去咨詢。
一般的簡單計算公式是當地平均工資×35%+個人賬戶金額÷139
各地還有一些政府補貼。
④ 深圳社保退休金的計算
2017年深圳養老金計算方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
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017年深圳養老金計算方法
。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300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辦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
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
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
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⑤ 深圳社保退休金是多少
養老金領取跟人賬戶里的錢有關,還跟所在深圳市的上年(2017年深圳最低工回資標准上調至答2130元/月)平均工資水平有關,這兩者都直接影響你的養老金收入。最低養老金領取的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非深戶1991年入職30年工齡在深圳辦理退休是否有加300元調節金
⑦ 深圳的退休金怎麼算的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⑧ 我在深圳繳納社保,並且繳納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後後按什麼標准領取退休金,是怎麼樣計算的
如果你退休前養老保險關系在深圳,在深圳繳費至少滿10年,全部繳費年限(包括其它城市交的)至少滿15年,到齡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退休,按深圳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
2013年1月1日起,深圳執行的是《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九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第二十條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過渡性養老金。
前款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過渡性養老金;
(四)調節金。
第二十一條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後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調節金:每月三百元;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除以繳費年限的月數,乘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⑨ 深圳退休調節金3O0元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的
你好!
是的,我問了社保局,深圳退休調節金300元是每個人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