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電網關於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的文件
文件沒看到!只看到把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生活補貼停發了,這個改革保不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權益呀!有明白人知道的告訴一聲,先謝謝了!
B.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2)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19號文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C. 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可以實行社會化管理嗎
不能辦理,還是不能實行社會化管理,我們系統內有個國企單位就實行社會化管理了。陳老師,能不能說明一下。
D. 關於國家電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文件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國家的統一決策,國家電網也不例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在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的基礎上,加大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這對深化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這項工作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一些部門和地區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條件不配套、職責分工不明確、管理服務不規范等問題。為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對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廣大企業退休人員長期以來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的晚年生活應當通過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時,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於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保證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目標和要求,以深化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和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為宗旨,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探索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規范管理服務辦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區資源,努力實現企業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使他們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移交、管理問題,另行規定。由縣(市)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在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時,人事檔案暫不移交,街道和社區可先建立這些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的信息庫。
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形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大中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應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業的退休人員,原則上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仍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由於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些現實可行的管理服務形式。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單位或企業,確定或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退休人員實行管理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這類管理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設施一並移交當地政府,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社區組織不夠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的縣,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部分地區經當地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組織、人員及活動場所,繼續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隨著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逐步移交和當地社區建設的發展,這幾種管理服務形式應逐步過渡到由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
四、加強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強街道、社區和企業黨組織建設,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尚未建立黨組織的社區,要加快黨組織建設的步伐,努力實現「一社區一支部(總支、黨委)」的目標。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系要轉入居住地黨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其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分離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又被原單位返聘的,組織關系繼續留在原單位;受聘於其他單位或外出務工經商半年以上的,組織關系轉入所去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街道和社區黨組織要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及時將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基層黨支部,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要及時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對於轉到街道和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街道黨(工)委和上級黨組織應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這些退休人員能夠按原來的職務級別閱讀文件,參加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確保他們的政治待遇不受影響。
在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過程中,要認真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消除企業和退休人員的顧慮,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廣泛支持。
五、盡快落實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條件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加強街道、社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街道和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可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具體由各地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編制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方案,商同級編制部門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以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經費由財政安排。要採取措施統籌解決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問題,滿足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政策查詢、工作人員辦公和組織開展文體活動等方面的需要。
六、繼續落實企業在一定時期應承擔的責任
企業應加強與退休人員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時解決他們的生活和思想問題。移交的人事檔案要做到材料齊全、完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醫療費,繼續由原渠道支付;企業退休人員居住的企業住房,尚未實行房改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仍由企業負責。企業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企業現有的用於退休人員活動的場所、設施,要繼續發揮作用,並向社會開放。
七、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在醫葯費結算方式上對社區內的企業退休人員予以適當照顧並提供方便。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堅持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將有特殊生活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扶助范圍,及時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及時向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統籌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衛生部門要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為企業退休人員就近醫療提供方便。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目標和任務,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於2003年7月底前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盡快組織實施。
E. 中央金融企業可否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廳字[2019]19號執行
F.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G. 誰有————中核219號文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內容分類】養老保險
【分類細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勞動部
【頒布日期】1993.07.12
【實施日期】1993.07.12
【失效日期】
【失效說明】
【發 文 號】勞部發〔1993〕61號
【主 題 詞】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局: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離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到1992年底已
達2600萬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要求實現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呼聲越來越高。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是政府
的職責,也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各級勞動部門應認真研究,
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服務辦法,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為離退休人員創造一個良
好的生活環境。為做好這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
務組織
目前,許多地方已經成立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委員會,下設管理服務辦公室,
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文體、社會公益活動,受到了離退休人員和企業
及社會的普遍歡迎。但是,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未受到
重視。為此,各地勞動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反映,建議當地政府學習有些地方的
做法,盡快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規劃、制定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方針、政策,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系,並負責監督管理服務費用
的使用。委員會可由勞動、財政等部門和工會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會保險管理
機構負責。其職責是:指導各級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服務費
用的籌集與管理;組織指導以社區為單位興辦家務服務公司等第三產業,為離退休
人員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務。各級管理服務機構可配備少量管理人員,可聘請身體條
件好、年齡合適又具備一定的組織和領導能力且熱心於公益事業的離退休人員參加
管理服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並
充分發揮我國社區建設的優勢,逐步在各街道辦事處建立起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
構。離退休人員居住相對集中的大型企業和遠離城市的企業,可在企業內設立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由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雙重領導,積極開展管理服務工作。
對居住在農村地區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離退休人員的分布情況,因地制宜地成立
管理服務機構。
在已經由工會組織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地區,勞動部門要積極支持、
參與和配合,與工會共同搞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內容
首先要認真對企業承擔的社會職責進行一次調查分析,弄清楚哪些職責應逐步
由企業分離出來,主要由管理服務機構承擔。
各級管理服務機構要本著「誠摯關懷、熱情服務」的宗旨,切實為離退休人員
辦實事、辦好事,為企業分憂解難,逐步形成「養、醫、樂、學、為」一體的綜合
管理服務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1.盡快實行離退休費用的社會化發放,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減輕企業的負
擔。發放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可以委託銀行發放,也可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或管理
服務機構發放。對於易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可委託居住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發
放。
2.定期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使他們及時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了解國內、
國際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舉辦各種類型的老年大學,
讓他們能學習一些專業知識,充實晚年生活。
3.關心離退休人員生活,提供熱情、周到的生活服務。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
務機構要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檔案,及時了解掌握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和身體狀況。
對家庭經濟條件差、生活有困難的離退休人員,要盡可能幫助解決;對身體條件差,
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因病住院需要護理等特殊需要的離退休人員,要通過組
織互助服務和家務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等方式幫助解決(只收取成本費用),以
減輕其家庭的負擔。
4.維護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制教育,使離退休人員明確了解自己
的合法權益。對無理扣發離退休費,虐待離退休人員,侵犯離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
現象,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及時制止,必要時可訴諸法律,以保護離退
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5.組織多種形式的娛樂健身活動,使離退休人員延年益壽,安度晚年。同時可
以充分利用離退休人員的特長,組織他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讓他們發揮余熱。
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離退休人員活動基地和福利事業,為離退休人員提供必
要的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
目前有的地區建立了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為離退休人員提供了娛樂活動場所
和生活服務,得到了離退休人員的贊揚。但也有少數地區存在不顧基本條件而貪大
求全,急於建立大型活動中心、甚至違反基金管理規定的現象。各級勞動部門對此
應加強監督檢查並及時予以糾正。今後,活動基地的建設要本著「分散與集中相結
合,重點放在社區」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要將分散建立以社區為主的、小型的不
以贏利為目的的活動基地為重點,以利於更多的離退休人員參加活動,並根據離退
休人員的興趣愛好和生活習慣設置相應的娛樂活動項目。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興
建「養老院」、「老年人康復中心」、「臨終關懷中心」等社會福利性的生活服務
設施,也可以組織身體條件好的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興辦家務服務和護理服務為
主要內容的福利事業和實體。
四、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所需經費,按各地現行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分工,
由勞動部門或者工會分別商當地財政部門,通過一定的渠道專項提取、專款專用,
並應及時將各項經費下撥給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於遠離城市、離退休
人員居住相對集中、以自己管理為主的企業,應將這些企業上繳的管理服務費用的
大部分予以返還。具體辦法可由地方自行制定。
中核219號文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應以此文件為依據
H. 國家電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文件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國家的統一決策,國家電網也不例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在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的基礎上,加大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這對深化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這項工作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一些部門和地區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條件不配套、職責分工不明確、管理服務不規范等問題。為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對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廣大企業退休人員長期以來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的晚年生活應當通過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時,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於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保證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目標和要求,以深化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和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為宗旨,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探索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規范管理服務辦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區資源,努力實現企業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使他們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移交、管理問題,另行規定。由縣(市)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在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時,人事檔案暫不移交,街道和社區可先建立這些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的信息庫。
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形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大中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應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業的退休人員,原則上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仍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由於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些現實可行的管理服務形式。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單位或企業,確定或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退休人員實行管理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這類管理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設施一並移交當地政府,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社區組織不夠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的縣,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部分地區經當地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組織、人員及活動場所,繼續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隨著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逐步移交和當地社區建設的發展,這幾種管理服務形式應逐步過渡到由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
四、加強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強街道、社區和企業黨組織建設,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尚未建立黨組織的社區,要加快黨組織建設的步伐,努力實現「一社區一支部(總支、黨委)」的目標。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系要轉入居住地黨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其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分離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又被原單位返聘的,組織關系繼續留在原單位;受聘於其他單位或外出務工經商半年以上的,組織關系轉入所去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街道和社區黨組織要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及時將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基層黨支部,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要及時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對於轉到街道和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街道黨(工)委和上級黨組織應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這些退休人員能夠按原來的職務級別閱讀文件,參加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確保他們的政治待遇不受影響。
在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過程中,要認真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消除企業和退休人員的顧慮,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廣泛支持。
五、盡快落實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條件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加強街道、社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街道和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可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具體由各地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編制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方案,商同級編制部門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以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經費由財政安排。要採取措施統籌解決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問題,滿足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政策查詢、工作人員辦公和組織開展文體活動等方面的需要。
六、繼續落實企業在一定時期應承擔的責任
企業應加強與退休人員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時解決他們的生活和思想問題。移交的人事檔案要做到材料齊全、完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醫療費,繼續由原渠道支付;企業退休人員居住的企業住房,尚未實行房改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仍由企業負責。企業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企業現有的用於退休人員活動的場所、設施,要繼續發揮作用,並向社會開放。
七、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在醫葯費結算方式上對社區內的企業退休人員予以適當照顧並提供方便。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堅持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將有特殊生活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扶助范圍,及時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及時向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統籌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衛生部門要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為企業退休人員就近醫療提供方便。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目標和任務,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於2003年7月底前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盡快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