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是在辦理退休手續期間被單位辭退有補償金嗎
如果員工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用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還未到退休年齡則需要公司給予賠償金。
B. 退休職工如果以前受過傷,除退休金外還有額外補償嗎
這個得看你是不是被認定為公傷,只有認定公傷定過級才有除退休金外的額外補償
C.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因此,當事人已退休,並且已領取退休金,其退休後應聘到某公司工作,與該公司並未形成勞動關系,雙方存在的是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勞動者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己辦退休職工再聘如被辟怎麼補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D.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新單位辭退是否有補償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新單位辭退沒有補償,因為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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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網路
E.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
對於退休人員再建立勞務合同關系而被辭退的,沒有法定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F. 企業沒退休人員辟職怎麼辦
企業沒有退休人員辭職的辭職的事他自己的行為如果他對此退的那可以補償一下自己辭職的估計是沒有補償的
G. 辦了退休手續後再繳納的社保怎麼處理
勞動者持身份證、照片、養老保險手冊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就可以,然後到指定銀行開個賬戶,工資會按月打到勞動者的卡上的。
勞動者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H. 如果已辦理退休,在另一單位繼續上班多年,被這單位辭退,可否補償
原則上不能享受。退休職工繼續在原單位上班,若男懣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幹部年滿55周歲)的,不屬於勞動合同糾紛,而屬於勞務糾紛,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因此也不能給予經濟補償金。若那個退休職工屬於提前退休,如男的53歲退休後又在單位上班5年,這就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了。
I. 退休職工再聘用被辭退享受經濟補償嗎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准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准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