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工資和福利費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問題:勞務派遣用工人員的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 離退休人員福利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3. 為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關於離退休人員行業自建補助等統籌外費用,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中職工福利費包括(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統籌外退休津貼、統籌外費用,不屬於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4. 問職工福利費與企業所得稅的關系
由於新准則要求按福利費、教育經費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
具體如何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做了明確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年終匯算清繳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應當作納稅調整;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當年應當作納稅調整,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一次性支付福利費要交所得稅嗎
6. 發給退休人員工資和福利費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稅總辦函「2014」652號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7. 職工福利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 為什麼企業給職工發福利費教育費支出還要交企業所得稅
1、如題所指情形,是對超出(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法定可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進行的納稅調整,各項目分別按工資總額的如下比率計算額度內可稅前扣除:福利費(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經費(8%);
2、可見,對於超出上述法定稅前扣除標準的部分,應予調增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9. 企業離退休人員費用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是從職工福利費科目支出的嗎。
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標準是工資總額的14%,超出14%的部分,需要做納稅調整,調增納稅利潤。
10. 企業所得稅對福利費的新規定是什麼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