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退休年齡新規定,對於企業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並沒有新規定。實施新的退休年齡要從明年起逐步執行。
㈡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有什麼政策
政策:
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後的企業)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並符合從事特殊工種規定年限條件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經市(州)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關於下崗再就業方面的相關政策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最低繳費基數的繳費額60%標准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2、公益性崗位。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達州市專門出台了《達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重點對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殘疾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進行政策性優先安置,並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在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東北困難企業下崗職工退休擴展閱讀
下崗職工再就業其他政策
1、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
2、對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3、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徵營業稅。
4、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㈢ 下崗職工下崗後,退休年齡按什麼標准
女職工50周歲,男職工60周歲,可以申請退休,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申請養老金
㈣ 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
修改退休年齡的政策,人社部的方案研究幾年了還沒公開,
最快也要2018年公開徵求意見(由公民投票決定如何修改),2019年修改、正式發布,發布之後至少5年(2024年)才開始實施。
反對過快調整及突然襲擊。
建議1:
2024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4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8年 51歲
2032年 52歲 56歲
2036年 53歲
2040年 54歲 57歲
2044年 55歲
2048年 56歲 58歲
2052年 57歲
2056年 58歲 59歲
2060年 59歲
2064年 60歲 60歲
到2064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短期內社保空賬的對策:2017-11-18國務院出台政策,央企等國企劃轉10%的股權給社保基金,增強社保基金實力。
(參照:2016年,102家央企利潤總額1.2萬億元,10%就有1200億元。)
建議採取更多措施,比如,公務員人數和行政支出每年遞減2%,財政稅收每年劃撥社保基金遞增2%等,進一步提高社保實力,而不是一味提高退休年齡。
建議2:建立靈活(彈性)退休制度。參考《公務員法》第88條,把它推廣到全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建議對全民都給予允許彈性退休的政策。對於下崗或因企業破產失業的職工,更應該允許提前退休。
建議3: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並有保底和封頂,
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60%(福建在2010年已有此政策),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要高於這個上限)。
㈤ 下崗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以下簡稱「國辦1999年10號文件」)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以下簡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企業違反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曾從事過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將從事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相加,並按從事提前退休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年限執行。
對於國家規定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和條件,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降低,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並追回已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這部分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明確審批許可權,規范審批程序,統一審批標准,認真做好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
(一)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按照養老保險費的繳撥渠道實行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制度。未實行養老保險費繳撥屬地管理的企業和中央在京11個行業、16個系統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已實行養老保險費按區、縣屬地繳撥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其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二)對於職工出生的時間難以確定的,以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認定,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三)企業在申報職工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退職時,須持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職工勞動鑒定表》),否則不得批准其辦理退休、退職。
(四)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要嚴格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8號文件規定的「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執行」要求進行認定。經批準的行業提前退休工種和適用范圍,只適用於本行業所屬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得參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
企業應根據原勞動部或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提前退休工種標准,將適用於本企業的提前退休工種的崗位名稱列出明細,經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局、總公司勞動處匯總確認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處和養老保險處審核。經確認後,按養老保險繳撥關系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企業對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人員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統一填寫《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表樣附後),嚴格記載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時間及變動情況。
企業在申報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辦理退休審批時,要按照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加強對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京勞險發〔1998〕89號)的要求,填寫《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職工的檔案。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審核時,要對照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名稱和檔案記載的從事該工種的工作時間,經審核完全符合條件的方可批准其辦理提前退休;在職工檔案中沒有《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或表中記載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種辦理提前退休。
㈥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㈦ 國家對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7)東北困難企業下崗職工退休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中都明確規定。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