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❷ 聘用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一般可簽多長時間,勞務合同中可以有試用期嗎
聘用退休人員,雙方不是勞動關系,所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
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之間簽訂勞務合同,可以雙方協商,內容法律並無具體規定,所以可以約定試用期。至於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雙方協商即可。
❸ 退休返聘需不需要設定試用期
可設可不設。
實際上,能返聘的都是本專業的高手,捨不得放他走才返聘回來的。業務能力肯定沒問題,設不設那個試用期沒啥意義。
❹ 已離職人員返聘試用期問題
1、如果單是來從法律的字自面上理解是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但是這里的用人單位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復職的時候如果不是在同一個崗位上的話呢?勞動根本無法適應現在的崗位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的風險很大;第二有些崗位尤其是技術型的崗位,變化很大(技術日新月異),離職時間過長,更本無法適應。
3、所以其實我個人認為復職的員工,其實都會和用人單位商量好的是否有試用期。如果你完全有能力勝任這個崗位基本是不會約定試用期的,特別情況下才會約定的(例如不同的崗位,或以前是主管,現在是經理,這種情況下勞動也會慎重考慮而答應的 )。
❺ 勞動法中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休假制度
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一般原則上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❻ 聘用退休人員可以有試用期嗎
看你怎麼理解抄了,如果是標准勞動法意義上的「試用期」,那是作為正規勞務合同的一部分。但一般來說都不會幫退休人員加金,也就不會採用這樣的合同形式。所以可以說和退休人員的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但有雙方約定的除外。另外就是,原則上聘用退休人員要同工同酬,而且出現工傷的情況是同樣對待的,沒有區別,這點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