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蒙古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五條養老保險現行政策由自治區統一制訂,我區推行統一的繳費基數測算規格、交費佔比、計發方法、綜合新項目和調節方法;應用統一的經辦人員技術規范和管理信息系統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業務流程,數據資料由自治區級規范化管理。
定編外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編制管理不標準的企業,要先依照相關要求開展清除標准,確立工作員真實身份後再列入相對應的養老保險規章制度。離休人員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由原企業派發退休費,並按照規定調節有關工資待遇。第十一條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執行范疇的企業以及繳納社保工作人員,依照屬地化管理方法標准和現行標准財政局體系各自參加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駐自治區中間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工作員。
Ⅱ 內蒙古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年齡
男60 女55
Ⅲ 內蒙古養老保險條例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五條
養老保險政策由自治區統一制定,全區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繳費比例、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調整辦法;使用統一的經辦規程和信息管理系統辦理養老保險業務,數據資源由自治區級集中管理。在完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明確各地區徵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基礎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自治區級統籌。
第六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自治區社保局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工作,並指導全區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承辦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各相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財務相關政策,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3)內蒙古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擴展閱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下列單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
(一)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精神,實行分類改革後確定為公益一類、二類的事業單位。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第十條
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的原編制內退休人員,應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離休人員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由原單位發放離休費,並按規定調整相關待遇。
第十一條
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和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參加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駐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原則上由自治區社保局負責管理。
Ⅳ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沒有編制工作人員退休金參照什麼標准執行
Ⅳ 內蒙古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是退休前的多少
你好!內蒙古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還是領的100%工資。但是要看是不是到退休年齡退休的,不到退休年齡退休的拿70%、50%不等。行政、事業單位都一樣。
Ⅵ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內蒙古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增加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2、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3、傾斜調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
法律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內人社發[2016]40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幹部(人事)處,各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現將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3.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月調整金額低於本人2015年月調整金額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調整金額的65%調整。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二)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暫由原渠道支付,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後再進行結算。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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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編制,2014年退休的養老金參照什麼計算
Ⅷ 內蒙古行政亊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按新、辦法計算工資嗎
只要是公務員,事業編就按2014年並軌後新辦法計算。
Ⅸ 內蒙古關於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歸屬社會化管理有什麼政策
關於企業事業單位退休的這個政策,在那邊我們官方網站上是有的,你可以查詢一下。
Ⅹ 內蒙古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內蒙古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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