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剩餘的錢.怎麼算的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累計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1996年1月1日,行業統籌單位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例:1109繳費基數,交30年,60歲退休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1848+1109)÷2 ×30 ×1% =443.56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價值÷計發月數=898 ×8 % ×12×30 ÷139
=229.78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443.56+229.78=673.34/月
有企業,個人繳費1109 ×8 %=88.72/月
沒有企業,個人繳費1109 ×20% =221.8/月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的繼承金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加2006年1月1日以後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本息及收益。職工死亡沒有撫恤金。
㈡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
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擴展閱讀:
喪葬、撫恤費的計算辦法: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喪葬、撫恤費按以下標准繼承:
1、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㈢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源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㈣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怎麼計算
㈤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保卡個人賬戶還給打錢嗎
一般情況退休職工死亡之後,醫保局就會終止給該醫保賬戶打錢。因為無論是社保還是醫保,都只是保障的是該職工退休到死亡之間的養老和醫療費。而職工死亡則證明這個人已經在世界上消失,以後該職工也再也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對於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的已死亡職工,醫保局則會收回其醫保許可權。以下是關於醫保的具體介紹。
一、每年提交相關證明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每年國家醫保局都會對60歲以上的退休職工是否死亡進行核實,醫保局會規定60歲以上的退休職工每年都需要向醫保局提交一次證明,之後才能正常的享受國家的醫保待遇。否則國家會認為該退休職工已經死亡,之後就會將其醫保的待遇許可權消掉。因此每年國家在核實的時候,退休職工一定要積極的提交這種證明否則會影響自己的醫保待遇。
以上就是醫保的具體介紹,想必大家都明白醫保目前是我國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要保險,基本上每個人都會購買,也是保障每個人在生大病的時候能夠獲得救助的一種國家的福利。不知道你對國家的醫保政策還有怎樣的見解?歡迎留言。
㈥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如果可以 怎麼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怎麼計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7)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㈧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如加入企業年金的職工或退休人員不幸去世,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由逝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