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退休工人死亡後待遇
按照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是終身的。所謂終身是指從退休日期的次月開始發放,到死亡當月為止。死亡的次月就沒有發養老金之說了,但可以有病故後的一些待遇。絕大部分教師屬於事業編制,那麼教師退休後病故,有哪些待遇呢?總的來說,主要包括四項費用,即喪葬費(人人都有)、撫恤金(機關事業單位都有,有的地區企業人員也有)、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有的人有,有的人沒有)以及中人養老金差額(符合政策的人有),但各地標准並不統一,具體要看當地的政策。
1、喪葬費
企事業退休的參保人死亡後,由社保機構一次性支付。這項待遇人人都有,執行當地標准,人人平等。各地一般都是不管是誰,生前什麼身份,什麼待遇,一律按人頭同等支付,但各地標准不同。比如北京每人5000元;山東每人1000元;天津和上海是按本人生前養老金標准月標準的兩倍支付,另外上海還有6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廣東和遼寧是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但很多地區公務員的喪葬費標准通常要高出企事業標准很多,各地各單位標准不統一。
2、撫恤金
退休的參保人死亡後,由原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這項待遇,要看編制和地方政策。通常企業人員有的地區沒有,有的地區有,有的話,各地標准也不同。比如北京和天津,企退人員都一分錢都沒有,但事業編制各地都有。標准通常是本人生前養老金的20倍。教師屬於事業編制,至少有生前養老金月標准20倍的待遇。公務員的撫恤金部分地區是生前養老金的40倍,部分地區是當地居民每年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3、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的參保人死亡後,由社保機構一次性清算支付。這項待遇,不一定每人都有,不是看編制和身份,而是看社保系統個人賬戶是否有餘額,通常退休年頭少的人才有,退休年頭多的人沒有。怎麼判斷呢?確切地說,是和養老金計發月數掛鉤的。60歲退休的人,退休後139個月內死亡的,有;55歲退休的,退休後170個月內死亡的,有;50歲退休的人,退休後195個月內死亡的,有。
⑵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回帶上相關的答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⑶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還有補貼嗎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原單位沒有發放所謂補貼的義務和責任
當事人退休,原則上實行了社會化管理,由社保機構依據其參保繳費時長、每一年參保繳費基數、當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資、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等計算其養老金並按月發放直至去世。去世後由家屬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這些均由社保機構承擔。而原單位自當事人退休手續辦理完成時已經不再承擔當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於說逢年過節的慰問品之類的,就看企業自身情況,經濟條件好的可以發放但是並沒有強制性。
⑷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⑸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可領哪些錢
按社會保來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自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一次性領幾個月工資
企業退休職工在去世之後,一般都是能夠領取到第12到24個月的工資,作為撫恤金
⑺ 退休工人死亡後,最新的補助政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