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職工去世後有何補償
補償有喪葬補抄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B. 請問退休工人死後可以獲得哪些賠償或補貼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從所在省份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比如:
上海市規定喪葬補助金為標准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為570元/月。
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山東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10——460元。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退休人員死後國家補貼多少月工資
這要根據其退休前的身份來確定,看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或是企業職工,是前兩者的一般是20個月本人工資及喪葬補助金,後者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標准執行,黑龍江省是兩項(喪葬費和撫恤金)共計一萬元。
具體依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D. 公路局退休職工病逝後 家屬能領多少撫恤金
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可以領取20個月的基本工資和5000元喪葬費。
E. 關於退休老職工去世以後有什麼補償
退休職工死亡,從死亡的次月開始停發退休費,並且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具體標准各地不一,請咨詢當地社保,
F. 公路局退休職工病逝後 家屬能領多少撫恤金
具體需要看工作年限還有是因為什麼病。參考當地的補貼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