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去世後,母親沒有退休金,為什麼青海省對遺孀沒有撫恤金
你好朋友肯定是條件不允許,都是符合規定才會有撫恤金的,
有規定的。不符合要求的就沒有啦。
㈡ 青海省西寧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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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青海省、西寧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㈢ 青海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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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青海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㈣ 青海退休批過了2O2O年還能一次補交養老金嗎
不能,己辦理退休手續的是不能一次補交養老金的
㈤ 青海職工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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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青勞社廳發〔2006〕59號
(2006年9月19日)
一、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
二、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
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從1996年1月1日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當年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X1/C0+X2/C1+……+Xn/Cn-1)/N
X1,X2……Xn為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前n年當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C0,C1……Cn-1為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見附件1)。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二條規定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一)過渡性養老金月計發標准=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
(二)調節金月計發標准,2006年統一為150元,以後每年遞
減15元,直至取消。
四、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為使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辦法平穩過渡,設置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5年過渡期(2006年—20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青勞社廳發〔2002〕23號文件規定的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即: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後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實際計算的標准發放。
過渡期內,按老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時,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2004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新辦法實施前三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計算。
六、本辦法實施後,按國家規定辦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和破產企業以及按國家政策提前退休人員,在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扣減基本養老金2%的政策,但在過渡期內,本辦法與老辦法進行待遇對比時,按老辦法計算的
基本養老金仍然執行扣減2%的政策。
七、在計算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繳費滿12個月為一年,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繳費月數佔全年12個月的比重摺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見附件2)。
八、本辦法實施後,凡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其自願延長繳費時間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延長繳費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調整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計發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附件: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2、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月數換算計發年限表
㈥ 工齡三十六年,在青海退休能領多少養老金
工齡36年,在青海退休能領6000元工資。
㈦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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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即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
簡稱回被稱為社平工資。每答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據查:青海省2012年度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發布,3541元,養老金最低繳費基數2125元。漲幅14.3%,如果個人用最低基數繳納養老金,5100元,我暈啦。
㈧ 青海人社通企業職工預測退休工資准確嗎
無法預測退休工資的准確金額。因為退休金與當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有關,而上回一年度的人均收入答一般不會在三月份前統計公布。所以即使兩個人參加工作時間相同,繳費金額相同,在同一單位工作,一個上半年退,一個下半年退,兩個人退休金也可能不同。
㈨ 2020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9)青海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二是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三是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㈩ 在青海企業養老金交了20年,後檔案戶口轉到河北按靈活就業交。55歲可以回青海辦退休嗎
答在青海企業交養老金20年,後檔案戶口轉到河北按靈活就業交,55歲應該不可以內回青海辦退休了,你容在青海買的社保檔案和戶口都轉河北,你再轉回社保到青海是不可能的,你不是青海戶口是轉不回青海的,你只能在戶口所在地河北辦理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