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達到年齡後公司繼續留用(社保中心備案,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會不會自動減員
交納公積金是不會自動減員的
B. 企業員工退休後留用工資怎麼算,是不是與退休工資捆綁一起算
那肯定不是企業員工退休後留用工資怎麼算?那要看你這個企業怎麼給你的員工算工資?並不是不可能跟他的退休工資紅榜一起算的,他留用的工資跟企業嗯,跟你的退休工資是不能一起結算的那另外兌付給你劉用你的工資?
C. 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公司還希望繼續留用,要走什麼手續
到法定退休年齡,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費,至於返聘,單位可以和這個退休職工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任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合同履行,
D. 公務員編制到了退修時間可以繼續留用工作嗎
員工到達提休年齡後可以不退休嗎?大家保提醒您,在特定條件下,年齡到了也可以不用退休,或者受單位退休返聘。但是受返聘的退休員工無法參加社保,也沒辦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單位繼續留用退休職工也需要備案。那麼備案怎麼辦理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退休職工年齡到了可以不退休嗎?
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不退休:
1.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 職工已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的,企業與職工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另有規定的除外),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繳費按規定計入職工個人賬戶並計算繳費年限,留用期結束時應停止繳費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職工繼續留用怎麼備案?
一、備案所需材料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備案核准表》一式三份(A4紙)(可下載);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書面協議(企業與職工簽訂)一式三份(A4紙);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人員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戶口本含首頁和本人頁)(A4紙)
4)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提供其他相關材料(A4紙)。
二、備案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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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案注意事項(北京為例)
1.受理崗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科(南419號房間) 聯系電話:88506505
2.受理時限:7個工作日。
備註:備案之前,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備案核准表》及相關材料、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人員檔案至行政事務管理科(北區一層)進行審檔。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 勞動法有沒有對退休留用不用正式員工的規定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參考資料:
根據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F. 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繼續留用延長退休年齡需通過全體股東同意嗎
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繼續留用延長退休年齡不需要通過全體股東同意。
G.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協議怎麼寫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規。因此,勞動者因工作需要留用,應當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因工負傷的處理等協商一致後,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就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H. 職工到退休年齡單位能繼續留用嗎
1、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終回止。
2、如果員工和單答位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員工可以繼續在單位上班,但是員工不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不能繳納社保,只能購買商業保險。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I. 企業退休人員留用的話,工資應該放入哪個科目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該減除費用3500元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其所得2000元未超過3500元,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就「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依據「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未能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J. 企業人員到了退休年齡單位繼續留用是否可以參加工會職工大病互助
你可以不用繳納因為你退休已經每年扣大病保險了,因而不需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