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女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如下:
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2018年職工退休年齡調整
中國社科院近日發布最新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建議延遲退休分「兩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意味著,2018年前還沒退休的人都會受到影響,而且,1990年(含1990年)以後出生的女性、以及1985年(含1985年)以後出生的男性都將在65歲退休,分別比原來延長了10年和5年。
(1)事業編制女職工退休時間擴展閱讀: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2. 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3. 請問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
55歲
法寶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
事業單位工人編制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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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間到期應在什麼時候辦理退休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女的55周歲、男的60周歲。如果是教師回的還有特殊,如果該教師是教學導答致有職業病的可以提前退休。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5.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女職工多少歲可以退休
55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5)事業編制女職工退休時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中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到達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除另有任職年齡界限規定,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批准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應當退休。
事業單位中擔任人大常委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委員以上職務或政協委員會的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需求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退休決定的除外。事業單位中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女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緻殘,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6. 事業單位中級職稱的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7. 事業單位男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內是男年滿容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8. 事業單位中級職稱女職工身份為工人退休年齡是多少
9. 請問國家事業單位女職工在管理崗位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啊
您好,您的問題我看到了 ,正在給你准備答案。
10.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回職的暫行答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