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不執行上級單位決定,退休出納不交接,有違規嗎
不交接是違法行為,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2.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以後,是否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我經歷過此項工作,我來說說:
1.退休社會化管理的背景
當然,作為一項龐大的的改革工程,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後,也為政府和企業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比如,如何把企業人變成社會人,黨建和活動如何有效開展,企業和政府的管理界面如何劃分,企業如何從過去的集中管理轉變為配合協助管理,企業如何建立移交後的退休服務模式,這諸多的問題,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和完善。
最後,回到提問上來,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以後,簡單地說是社保關系、檔案關系、黨組織關系已經與原企業脫鉤,但其福利、待遇等「經濟關系」與原企業依然保留著關系。
3. 單位欠社保不交,影響退休職工調資怎麼辦
職工退休後,已經不再是原單位職工,調整養老金與原單位是否欠費沒有任何關系。
但單位欠費,社會保險不能受理新到達退休年齡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4.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
1
個案情況各不一樣;
2
從養兒防老一說詞,原企業與退休人員沒有了關聯,現實太殘酷,盡管社會有著各種福利,但曾經奉獻了青春年華的企業,一下子一點關系也沒有,同父輩為子輩奉獻青春後精神回報沒有的感覺類似,很多的退休人員,為此總是傷心淚水一直在內心縈繞不散;
3
個案之一,原來企業效益好的,對於退休人員,念起當初曾為企業繁榮奉獻了數十年之由,每到大節如5.1、10.1、春節時期,總會發一點福利的;
4
常見情況,原來企業效益差的,
對於退休人員,基本沒了關系,真有種拋棄老人的感覺類似。
5. 央企退休人員可不可以移交外省市管理
不可以,甭管央企、國企、民企退休人員,在哪退休歸屬那裡管理,在哪裡發放退休金,退休關系轉移不走,任何地方也不接受,誰接受都是賠錢貨。
6. 企業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改制時是否需要安置
當然。安置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應給補償而不給我們,這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教指點!
7. 事業單位在職不交養老保險,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有影響嗎
當然有影響了,事業單位從2015年開始交社保(之前是視同繳費)是交的越多到退休年齡後退休金就多,交的少退休金就少。
8. 退休職工退休時不配合單位移交工作
先做思想工作,不行就強制移交,如停發工資,告法院。如有點什麼問題他就麻煩了。
9.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帳本不交接違規嗎
違規呀!肯定是違規的啦!
員工退休,必須做工作交接,把相關事項交接清楚,才符合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如果不做交接,輕則不符合工作流程,重則違反規章制度,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而且,退休以後不做工作交接,一旦出問題,當事人就要承擔責任……都退休了,誰那麼傻還把責任攬在自己懷里呀?!肯定是第一時間做好交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