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社保和公積金在稅前列支,但補充的部分在稅後。
❷ 企業為退休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專問題的通知》屬(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員不屬於文件規定的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所以企業支付的這部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❸ 只給部分職工上補充醫療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
從上可以看出,補充醫療保險能在稅前扣除,
至於只給部分職工交了,一般情況下稅局是不會過問的。
❹ 補充醫療保險可否稅前扣除
不可以,允許在個稅前扣除的只能是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屬於企業給職工的另一項收入,企業為員工買的補充醫療保險不但不能在個稅前扣除,企業還要代扣這部分個人所得稅。
❺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可否稅前扣除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5)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准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第三條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准。
第四條 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三)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折舊、攤銷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
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准(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七條 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❻ 補充養老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6)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1、中國目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以下一些共同特點:
(1)採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2)一般情況下,只有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3)繳費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積累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
(5)企業自願建立,國家不強制。
2、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方法:
(1)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
(2)員工在職期間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
(3)出國定居提前領取;
(4)重大疾病無勞動能力的提前領取。
❼ 企業為退休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能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