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二來0一六年退休人自員漲養老金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十月底可以到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十二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㈡ 甘肅省人社局今年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正的,請給個答復請問78周歲的老人怎麼調正工資的加多少元。
您好!凡是在來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自,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北京市已經在8月31日發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經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甘肅省也不例外,78周歲的老人在正常上調的基礎上再增加幾十元。網上所查到的所謂「甘肅省2016年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全部是假的,大部分都是復制粘貼的2015年的內容。謝謝閱讀!
㈢ 甘肅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政策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參保單位,在甘中央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結合省情實際,研究擬定的我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和十三屆省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其中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2018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調整體現對部分特殊群體的傾斜。
(一)定額調整
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12月份本人發放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准,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准。退休(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職)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准。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696元的,調整到2696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並由社保經辦機構預發養老金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由原單位代發養老金的人員,由原單位按相關政策調整,調整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對於尚未納入參保的在甘中央單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工作指導,確保退休人員按時領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五、確保發放落實
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涉及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好落實。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的,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填報《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表》(附件1),經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按原資金支付渠道發放落實。確保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基礎信息庫,及時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員基礎信息,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總結報告工作,及時匯總數據,保證數據的完整性,認真總結分析,填寫待遇調整統計表,形成書面報告,按時上報。
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落實方案,積極主動地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准確解讀政策,密切關注輿情,正確引導輿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結合實際,仔細排摸風險點,制定部門聯動預案,及時做好風險預防和化解工作,推動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落實工作聯絡表》(附件2)
(二)調待期間,實行周調度制度,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發放情況。上報表式為《2019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進展情況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門認真分析總結本地區待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8月30日前報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附件4)、《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附件5)於8月30日前報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負責匯總全省調整情況並分析總結,總結報告於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以便及時匯總後上報人社部、財政部。
省人社廳聯系人:
袁文濤 電話:0931-4895275 郵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保局聯系人:
企業聯系人:杜 勁 電話0931-7873885 郵箱:[email protected]
機關事業單位聯系人:孟育鵬 電話 0931-7873824 郵箱:[email protected]
省財政廳聯系人:
吳 琦電話:0931-8891313
㈣ 甘肅2018年退休職工調工資細則
3月23日,國家發布了2018年養老金調整的意見,要求對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領取退休待遇的人調整養老金。調整幅度是按照2017年人均水平的5%進行調整。比2017年要求的5.5%,降低了0.5個百分點。甘肅省7月12日通過新聞報道發布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仍是按照國家要求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進行調整。定額調整是企業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退職人員、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沒有變動。五七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比2017年下降3元。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比2017年降低10元。15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沒有變動。按繳費比例調整,工人是按照本人養老金基數的1%進行調整,降低0.1個百分點。事業單位人員是按照退休時同類人員標準的1%進行調整。傾斜調整部分分為三部分:第一是對老年人傾斜部分。根據年齡分別增加20元,25元和30元,沒有變化。重點提出,退休年齡是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也就是勞動部門以檔案確定的出生年月第二項是企業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額外先增加15元,比2017年增加9元。上述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按1到5類,艱苦邊遠地區分別額外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第三項是對企業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不足2555元的,補足2555元。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一千元基本養老金,15年繳費年限的話,增加的養老金額是48元+25元+11元+6元,合計增加90元。2018年同樣這名企業退休人員,會在原先基礎上增加,48元+15元+10.9元+15元,合計88.9元。僅僅降低了1.1元。退休後達到了1178.9元。
㈤ 2015年甘肅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確定了沒有
關於2015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經測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可達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於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於5月20日之前,將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
㈥ 2015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各地2015調整細則還沒有出台
2015.01.1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2015年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自2015.01.01開始,目前各地正據此擬定自身的調整細則,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方能公布實施
再等等吧
㈦ 好消息甘肅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出台
2012年4月6日10:28:12
曹玉龍:今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普調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⑴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3.給2011年1-6月退休(職)的人員補調。凡2011年1-6月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先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號)規定的普調標准進行調整(不含特調部分),之後再進行調整。
二是特調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1.在普調基礎上,在職期間經國家或本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按相應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退休(職)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調和特調第⑴、⑵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849元的,一律調整到1849元。
三是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五七工、家屬工」,在2012年3月底前納入計發待遇時,按2012年調整的辦法和標准,把應調整的部分增加上後再發放。
另外,中央財政從2000年起,就安排對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給予補助,並且逐年增加。中央財政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補助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主要通過中央財政補助來彌補我省的養老保險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支撐能力。這是國家對西部邊遠和困難地區多年未變的政策,也是對甘肅社會保險事業的關心和照顧;另一部分按照國家批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的額度補助40%,為定額補助。比如,今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為1500元,按10%的幅度調整是15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即月人均補助60元;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調整養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
2012年4月6日10:39:07
甘肅省人民廣播電台:請問我省將採取哪些措施力保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
2012年4月6日10:39:35
吳雄成:為了確保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得到全面落實,我們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將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力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和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多層次、全方位集中開展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活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通過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自覺守法意識和廣大職工依法維權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遵守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二是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的監控和監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深入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對發現的拖欠工資行為限期整改,妥善解決。要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網格化、網路化」監察管理體制,明確工作對象和責任范圍,加強對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信息整理和動態監管。三是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做好對涉及最低工資標准問題的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監督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四是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因最低工資標准問題引發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力度,積極引導職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勞動權益。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勞動保障部門為主導、工會及企業組織聯合參與的三方調解機制,對小額、簡單案件以及涉及人數較多的案件,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平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的最低工資爭議,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按照「快立、快審、快結」的原則,及時受理,及時裁決。對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資爭議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及時裁決,確保因最低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得到及時妥善解決。
2012年4月6日10:44:12
公務員報:請問,此次調整後,最低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企業繳納的「三金」?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准,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2012年4月6日10:45:52
龐波: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省發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金」。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企業按照最低工資為基數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繳費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最低繳費費率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按照這一規定,以2010年為例,我省社會月平均工資為2465元,我省養老繳費基數最低為1479元,用人單位必須以1479元為月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此該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認真查處,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本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企業要繼續承擔社會責任,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收益。
2012年4月6日10:47:39
吳雄成: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准,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將認真查處,嚴格最低工資制度,落實最低工資標准,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2012年4月6日10:48:34
香港大公報: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了效率原則,如何理解和掌握全部繳費年限?
2012年4月6日10:48:58
曹玉龍:退休人員退休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越長,享受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越高,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做法,充分體現了國家普調和特調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全部繳費年限既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也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比方說,我省的地方企業,1996年1月1日開始建立個人帳戶,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繳費年限叫視同繳費年限,之後參保繳費建立個人賬戶的年限叫實際繳費年限。
2012年4月6日10:52:21
主持人 梁和平: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2012年4月6日10:52:32
前一頁 [1] [2]
㈧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養老金上調方案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甘肅省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㈨ 甘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方案出來了嗎
甘肅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方案如下: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後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六、加強宣傳維穩工作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後首次同步調整。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部門內外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主動宣傳與輿情引導相結合,准確宣傳政策,密切監控輿情,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統一認識,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動調整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結合實際對風險點進行梳理,制定部門聯動預案;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輿情及時報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請於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聯絡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情況。上報表式為《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進展情況表》(附表2)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於10月20日前,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社保經辦機構將《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附表7)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附表8)報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