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1、在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時,計劃內破產企業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2、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申請材料除按到齡退休規定攜帶的材料外,還需攜帶下列材料:1、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批准企業破產的文件復印件;2、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終結書復印件;3、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安置退休人員的批文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自覺 肩負起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②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③ 國有企業破產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齡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4.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④ 國家對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國有企業破產職工退休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中都明確規定。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⑤ 國家對破產企業提前退休有關政策法規
一、凡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破產企業名單的國有工業企業職工,不論是否屬於111個試點城市,均可執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
二、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應以法院宣告破產之日為限,在此之前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5年的,方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從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從統籌基金中支付養老金。
三、辦理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手續,一律由地、州、市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新勞社險字[2001]6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核後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
四、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5年退休與列入國務院批准破產國有工業企業中職工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即不能提前10年退休。
五、破產國有工業企業破產前女幹部改當工人或工人被聘為幹部的,凡在現工作崗位工作滿5年的,按現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按原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
六、破產國有工業企業職工達到提前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前,企業必須補清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
七、破產國有工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和提前病退人員一樣,實行每提前一年減發2%的養老金。
⑥ 企業破產職工能否提前退休
破產公司職工可以提前退休嗎 問:已經宣告破產的公司,男職工可以提前至55歲退休嗎?破產的公司是不是要給員工繳納保險到退休年齡? 答:破產公司男女職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國有企業正式宣布破產之月起,五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退休。破產企業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算養老待遇時,除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其它項每提前一年遞減2%。破產企業清算時,給職工補繳各項保險只到企業宣布破產之月,並非退休年齡。 企業因災破產職工可提前5年退休 據《金融時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唐霽松於近日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考慮那些因地震而將破產、失去生產能力的企業,允許其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提前退休,並從現在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不需要再繼續繳費。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災民的養老保險如何恢復是災後一項較為重要的工作,有很多問題尚待研究,例如很多災民養老保險會在一段時間中斷,那麼今後是否可以接續繳納,如何續繳,是否應該降低保險支付額,中斷時間的長短對其今後領取養老金數額的影響程度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進行非常復雜、嚴謹的系統研究。對於可能實行的部分震區職工提前退休一說,庹國柱表示,雖然在以往的改革中發現,職工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會為企業帶來很大壓力,但在突發災難面前,政府有必要採取一些非常態的應急措施,特事特辦。 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一位專家表示,在突發災難後,國家採取一些暫時性的政策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有利於在短期確保災民利益,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從長期看,不應該由於短期的突發事件而改變社保政策的一貫穩定性。雖在非常時期,一切有利於社會安定的辦法都是可以採用的,但這些並不一定是最科學的辦法。
⑦ 破產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退休年齡有什麼區別
建議你先說明一下你問哪裡的規定,各地政策不一樣。
對於計劃內破產企業問題,各地主要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這個文件制定地方政策的,你可以去網路一下全文。
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⑧ 國營企業職工因為企業破產55歲是否可以退休
國有企來業在破產清算自期間,男職工可以提前五年辦理退休,也就是說55歲退休,但那是在破產清算期間,一旦破產程序終結,這一政策也就沒有了,也就是說破產後的到達55周歲的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大集體只要繳納社保滿15年,可以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⑨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退休政策
破產單位職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沒有特殊傾斜政策,除非是國家政策性破產,才可以提前退休(破產時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手續),但是這個工作已經結束,這個政策已經沒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