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以安徽為例,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相關法律版法規如下:
《安權徽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職工批准退休時,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除按當地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每月增發一定的生活費。
(1)退休職工沒有生孩子是不是有政策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Ⅱ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退休後沒有黨員補貼,但是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版退休費或養老保權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Ⅲ 單身女無子女退休人員的政策
Ⅳ 黑龍江省企業務職工退休後一生無子女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
現在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專全國各省、自治屬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每個人都有社保及養老保險,如到老年沒有子女可在社區養老院或居家養老。
1、《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取消了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中「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
2、《條例》調整的是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行為,不調整不生育的行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
3、這個規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種政策導向,畢竟,在走過最為嚴格的控制人口數量的階段之後,國家還是倡導有計劃和條件的生育,而不鼓勵甚至是獎勵不生育。
4、新《條例》施行後,對2002年12月1日前按規定年齡退休且領取《終身無子女證》的,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發給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後退休的,則不再執行發給100%工資的規定。
Ⅳ 無子女是否享受國家補貼
應該是領了獨生子女證的有待遇啊 還沒有,今後還可以有很多孩子哦 ^_^
Ⅵ 國家對終生未生育的老人有什麼獎勵政策 我是一名退休女職工,因病終生未育又離婚了不知國家對我這樣的
離婚退休終生未育,國家有何政策
Ⅶ 城鎮居民沒有生育子女政府有沒有優惠政策
【1】對農村,城鎮的居民夫妻,沒有生育子女
看各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都有優惠政策。
【2】你是哪個省的?
我可以幫助你找找看。
【1】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6條
(三)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
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後的比例不得超過100%);
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2】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
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
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3】在四川,城鎮或者農村居民夫妻自願不生育子女的,
退休加發5%退休金。
在農村不生育孩子居民夫妻的,也會得到不少優惠待遇的。
【4】我的答案很正確,提問者可以選為滿意答案。
Ⅷ 無子女退休後有什麼補貼
無子女職工正常退休後還拿不到百分之百退休金?我是找誰惹誰了?太不公平了,這叫什麼政策?
Ⅸ 如果沒有孩子,退休之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現在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每個人都有社保及養老保險,如到老年沒有子女可在社區養老院或居家養老。
Ⅹ 終身未生育子女,退休後除社保退休金外,國家還有其它政策待遇嗎
現在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每個人都有社保及養老保險,如到老年沒有子女可在社區養老院或居家養老。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10)退休職工沒有生孩子是不是有政策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