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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發布時間:2020-11-29 04:01:52

Ⅰ 武漢市2014年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文件

關於2014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鄂人社發[2014]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查看20115年養老金調整表http://www.161.com/)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和保障廳
湖 北 省 財 政 廳
2014年4月24日

Ⅱ 浙江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Ⅲ 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省長和省委書記下台,該幹麼幹麼去,估計
養老金調整方案
就有了。就這樣的父母官還不如沒有!

Ⅳ 2014年上海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方案是什麼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Ⅳ 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什麼時候出

省級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差異大:有省份夠支50個月 「特困」省份收不抵支
按照人社部此前的時間表,2017年將公布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那麼具體情況如何呢?
3月1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情況,延遲退休再次成為媒體提問的焦點。
尹蔚民稱,將繼續深入、認真地研究延遲退休政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繼續深入研究。
同時,針對養老金運行狀況,尹蔚民指出,現在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差異比較大。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東北地區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很大,此前累計結余的資金基本消耗得比較多,今後可能需要更多依賴財政補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會越來越大。
延遲退休會「非常穩慎把握」
尹蔚民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幾乎每一次新聞發布會都會向我提出這個問題,我也做過多次的解答。」
尹蔚民介紹,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一項重大的經濟社會政策,涉及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這項政策對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源有效地開發利用、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這項政策直接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政策時,會非常穩慎地來把握。
由於延遲退休政策涉及面廣,社會對於延遲退休政策的關注度一直較高。
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人社部舉行的記者會上,尹蔚民稱:希望今年(2015年)能夠把這個方案制定出來,明年(2016年)在報經中央同意以後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修改完善,應該是在後年(2017年)正式推出。
先把這項方案公布出去,但方案的實施時間至少要在5年以後,給大家一個心理的預期。比如現在公布了這個方案,5年以後才可以實施。
2016年2月,尹蔚民進一步強調,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小步慢走,漸進到位。每年推遲幾個月的時間,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再達到法定退休的目標年齡。同時,區別對待,分步實施。根據我們國家現在不同群體的退休年齡,會從實際出發,區分不同群體的情況,分步實施。
「當前,我們國家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就業壓力也非常大,特別是這幾年,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分流安置的壓力也非常大。所以,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們在制定這個政策的時候,就更加穩慎。
我們也多次向社會釋放了這樣的信息,社會各界討論非常熱烈,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繼續深入、認真地研究這項政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一個是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一個是就業的狀況,還有社會保障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情況,繼續深入研究。」尹蔚民說。
房連泉告訴記者,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的基本思路是確定的,以前也出現過各種方案,現在的問題是退休年齡提高的速度問題,多少年提高一歲合適。
養老金結余可保17個月支付
與延遲退休政策密切相關的是,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可持續性。
尹蔚民介紹,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總體上是平穩的,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這充分說明養老保險當期運行是平穩的。
但是,由於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主要是省級統籌,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差異比較大,尹蔚民稱,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
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2015年,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陝西和青海共6省份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入不敷出」,而截至2014年底只有河北、黑龍江、寧夏3省份當期收不抵支。

房連泉稱,一些省份養老金累計結余的部分已經用得差不多了,主要依靠財政資金補貼,最近幾年,財政補貼的力度也越來越大。
很顯然,「入不敷出」的地區數量在增加。而各地區養老金支付情況不一,這個差異最主要的因素是人口的撫養比不一樣。
尹蔚民介紹,高的省份人口撫養比10:1,即10人養1人;低的省份人口撫養比是1.2:1,負擔是不一樣的。「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當時人口撫養比是5:1,現在已經持續下降到2.8:1。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人口撫養比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不採取有力的措施,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會出現問題。」
新聞鏈接
養老金投資運營啟動 首批涉7省份3600億元
首批養老金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3月1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介紹,2016年底,正式啟動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實施工作。首批與社保基金理事會簽約的有7個省份,資金規模達到3600億元,資金劃撥也在陸續到位中。
游鈞表示,評選出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包括4家託管行和21家投資管理機構。相關配套政策,比如說信息披露、績效考核等政策制度也在制定中,將陸續出台。
游鈞表示,養老基金的投資實施是個逐步的過程,是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基金結余狀況和結構狀況,做好基金中長期測算工作,制定委託計劃。所以,具體到啟動實施,各地並不是一個時間點整齊劃一地來實施的。
去年8月,國務院正式頒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劃分養老金投資運營各方責任、明確投資方向和比例,為養老金投資運營制定了管理規范。
養老金投資運營中到底有多少錢投入到股市中,備受關注。根據上述文件要求,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
游鈞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實施並不意味著入市,進入股市只是養老基金投資的一種選擇,並且由市場機構根據市場狀況來選擇入市的時點。「養老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所以最主要考慮的還是基金的安全。
我們在啟動這個制度時,就將內部控制、風險准備金等各項控制保證基金安全的制度都建立起來了。我們要加大風險管控,同時也要確保基金收益,所以要給予政策支持,提高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總之,我們將多措並舉,來確保基金的安全和收益。」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告訴記者,養老金投資運營過程中,在股市的投資比例上,將會是小步慢走,先進行試驗性投資,結合目前的股票市場狀態,畢竟是有風險的、關繫到民生的問題。

Ⅵ 為什麼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還未出台

已經出台。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根據國務院會議方針政策,我國各省市都在積極制定養老金上調政策,但因各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因此方案細則及實施時間也不相同。雖調整方案細則不一樣,但總體都是按照國務院要求,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
截至4月22日,全國已有25個省份發文通知,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港澳台地區外,其餘6省份調整方案即將公布。此次調整,是我國養老金自2005年以來至今連續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養老金也從2005年的714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0元左右。

Ⅶ 我2014年退休今年養老金上調計算方法

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回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答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上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20%+95年底前推算存儲額本息/120+調節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是一樣的,但病退各省、市、區有一定區別,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以當地政策為准。

Ⅷ 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黑龍江省怎樣調整

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

Ⅸ 黑龍江省2o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黑人社發〔2014〕26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緩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本文由 「知道161養老金調整頻道」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確認啟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http://www.161.com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於7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件)。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准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認真及時地宣講政策,密切與維穩、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45號文件精神,深入挖掘養老保險征繳潛力,依法依規全力做好參保、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參盡參、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Ⅹ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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