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一次性補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抄[2001]157號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㈡ 支付給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計入什麼科目
支付給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計入管理費用或者福利費等科目。
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的一次性工作補貼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補貼分類: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
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
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採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
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一項,如服務年限。
㈢ 基本退休費包括一次性年終和目標津貼嗎
基本退休費包括一次性年終和目標津貼
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計算可以超過在職時基本工資,通常是不超過在職時的應發工資數額。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㈣ @獲獎人員 一次性退休補貼這樣發放
原標題:獲獎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如何發放,政策解讀都在這
資料圖
新甘肅客戶端蘭州訊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甘肅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對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或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且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仍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消息一經發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0月22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或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改革後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辦法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范圍按照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一次性退休費補貼的發放標准,是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本人獲省級以上榮譽對應的提高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確定,這是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中「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期老辦法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的對應標准執行,這樣是為了保證一次性退休補貼計發參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發參數相統一;「提高計發比例」是從15%至5%按不同榮譽層次確定,與改革前的政策是一致的;「240個月」是參照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發放月數。對獲得兩次及以上省部級以上榮譽的退休人員,只能按最高榮譽確定「提高計發比例」,不能累計計算「提高計發比例」,避免重復計發待遇;對同時具備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和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事項的,可以累計計算「提高計發比例」。
「提高計發比例」與按工作年限確定的養老金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的按10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75%計發)合計不得超過100%,這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一直延續至今,也是與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均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原基本工資」相銜接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不能再享受一次性退休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最高可提高5%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的,最高可提高10%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的,最高可提高15%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最高可提高25%的計發比例。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榮譽」是指獲得各種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以後沒有受到行政開除和留用察看以上處分、沒有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退職人員仍然按照國發〔1978〕104號、甘政發〔1981〕375號、甘人事〔1989〕4號和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規定,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沒有被列入政策范圍內的各種獎項,不在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范圍。
高海拔地區退休人員提高計發比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國辦發〔1982〕36號)的政策規定,按照甘人事〔2002〕108號文件要求,對改革前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以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駐地海拔高度為准)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也納入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范圍。明確規定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其提高計發比例確定為5%;累計滿15年以上的,其提高計發比例為10%。
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政策規定,符合領取一次性退休補貼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根據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或符合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提高計發比例退休人員相關原始材料,提出單位審核意見,再報退休人員退休審批管理許可權部門審定同意,按照財政供給關系,由原單位負責申領一次性退休補貼資金進行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審批單位要認真審核把關、嚴格發放標准,確保政策落實不走樣。
同時,人社部門還對企業同類人員相關政策進行說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國務院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1997〕134號)改革政策,原省勞動廳下發《關於印發〈甘肅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勞發〔1998〕第30號),規定凡在1996年7月1日前按照甘政發〔1981〕375號和甘人事〔1989〕4號文件規定已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自然科技獎稱號的企業職工,退休後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可相應提高15%-5%。1996年7月1日及以後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由授予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不再提高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新甘肅)
㈤ 關於退休後的補貼問題
就是在村支書的位置上連續干20年就可以到退休時每月有500元退休金,各地可能不一樣,你父親在鄉鎮幹了31年,就憑這一點就能享受正常村官退休金,
㈥ 員工退休,一次性發放一筆退休補貼給他,該筆補貼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公司發放給員工的一次性補貼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2O14年1O月1日後退休中人沒獲過什麼獎項有沒有一次性退休補貼
目前不僅是「中人」退休,就是企業及社會其他組織人員退休,都不再有一次性補貼,既使是勞模等也不再加點提高退休金待遇。工作中所獲獎項當時即兌現榮譽及物質獎勵,不再與退休提高退休金待遇掛鉤,退休金高低計算完全按照個人社保繳納情況計算。當然,所獲榮譽稱號仍然享受。
㈧ 請問給退休職工的一次性存量補貼,金額較大,稅法上可不可以扣除作為費用,稅法是否承認
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是免除個人所得稅的。除此以外的其他收入,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剩餘部分為個稅應納所得稅額。
單位作為費用是可以入賬並所得稅前扣除的,但要真實、合理。也就是說,「一次性存量補貼」要有事由,例如,勞務費、返聘費、生活補助、住房補貼等,而不能沒有名目直接發一大筆款,涉及公款私用或行賄嫌疑。發放時要有領款人簽字。
㈨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一次性補貼嗎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