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初退休,當年的年度考核如何確定等次
年初辦理完退休手續了,就屬於離退休人員,年度考核主要針對的是在職人員,當年工作滿6個月的所在單位予以年度考核,僅供參考。
B. 事業單位7月退休有年終目標考核獎嗎
為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各地每年都要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崗位調整、工資調整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崗位聘用、續聘管理的重要內容。 各地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從當年1月起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得增加薪級工資。對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的,文件中還規定由所在單位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經費由事業單位自籌。 具體是否設置目標考核獎、如何發放,各地自行確定,並沒有統一規定。具體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C. 我是事業單位幹部,年底即將退休,可以參加年度考核嗎
可以參加年度考核的。
1、因為本年度你都是在崗人員,有關部門的解釋很權威也很正確回;
2、年度考核工答作應該是市裡統一給出時間段,而你單位開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時間本身就是在這段時間內自己給定的,既可以24日操作,也可以22日前操作,本身就不具備法定性。
所以,你是可以參加的。如果單位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向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等單位反映。
祝你好運。
D. 年內退休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怎麼寫
2012年工作總結開頭怎麼寫呢?個人工作總結開頭怎麼寫?這是我的2012年工作總結開頭,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律回春暉漸,萬象始更新。我們告別成績斐然的2012,迎來了充滿希望的2013。過去的一年,我們有付出也有收獲;我們有歡笑也有淚水。2012年,在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在同事們的積極支持和大力幫助下,我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較好的履行一名督導的職責,較好的完成工作任務,總結起來收獲頗多!
2012年工作總結及2013年工作計劃內容構架:
1、情況回顧
年終總結這是總結的開頭部分,叫前言或小引,用來交代總結的緣由,或對總結的內容、范圍、目的作限定,對所做的工作或過程作扼要的概述、評估。這部分文字篇幅不宜過長,只作概括說明,不展開分析、評議。
2、經驗體會
這部分是總結的主體,在第一部分概述情況之後展開分述。有的用小標題分別闡明成績與問題、做法與體會或者成績與缺點。如果不是這樣,就無法讓人抓住要領。專題性的總結,也可以提煉出幾條經驗,以起到醒目、明了。運用這種方法要注意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各部分既有相對的獨立性,又有密切的內在聯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說明基本經驗。
3、今後打算
這是總結的結尾部分。它是在上一部分總結出經驗教訓之後,根據已經取得的成績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提出今後的設法、打算,成為新一年制訂計劃的依據。內容包括應如何發揚成績,克服存在問題及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也可以展望未來,得出新的奮斗目標。
E. 在事業單位有一的年度考核表丟失,對將來的養老金問題有沒有影響。考核表沒有是不是說明有一年自己沒工
一看你的來提問,說明自你是一位相當謹慎的人,但是你大可不心憂!崗位考核表,只是一年工作的鑒定參考,評優評先的依據,以鼓勵幹部職工努力奮進。真正起作用的是你的人事檔案和調令。你現在己經在新崗位工作,財務上也正常發工資,就沒有任何問題。既使若干年後,人事檔案沒有考核表,但決不會否定你一年沒有工作,為什麼?因為一直正常發工資,單位財務不會白白給一年不工作的幹部和職工發滿工資。而且,每隔三五年人事部門必需審核調工資,報表是要存檔的。如果發現你一年沒有工作的漏洞而沒有徵詢你的意見,錯在人事部門。絕不會到你退休時算總賬!隨著科技進步,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都有電腦存檔的花名冊呢!你這位朋友何必戰戰兢兢整天背這么太不必要的包袱喲,我真要笑你哦,哈哈哈.……大笑!
F. 2019年度退休職工要參加本年度考核嗎
2019年度退休職工不需要參加本年度的考核,謝謝!
G. 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退休時工齡有關系嗎
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不能按工齡退休,要按年齡退休的。 如果身體不好,可以依照病退政策申請提前退休
H.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否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有什麼依據嗎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
一、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都退休了,也不參加考核,沒有考核結果,自然不會有第13個月工資,這是政策規定。
二、以上說的是公務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精神,嚴格意義上來說,事業單位從2006年工資套改後,就沒有了第13個月工資這一說(2006年前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一樣都有),但在執行過程中,很多地方還在發,所以大多數地方的工作人員這幾年一直在領第13個月工資(你提問的地區就在發)。
在辦理退休手續過程中,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說在2013年1月份發工資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本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的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政部門—主管單位—所在單位,這樣轉一圈才能完成,如果工資是由財政部門統一發放,那麼可以省去後兩步),最終的工資發放部門沒有接到變更工資的通知,那工資發放部門不知道此人已退休,就按在職人員對待,再發一次第13個月工資。如果在2013年1月發工資以前,已經領了退休工資,那麼以上的話,就是政策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