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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後領導按什麼退休

發布時間:2021-11-18 04:17:56

㈠ 國有企業改制後,歸那個部門管理。

可以是原管理機關,也可以是居住地的社區或街道辦事處。嚴格說國企改制後屬於無上級企業。

㈡ 急!!!國有企業改制的一些問題

一、改制方案的制訂

(一)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託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託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浙國資企改〔2004〕10號文件的規定報經批准。改制方案未經批准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二、資產清查和評估

(一)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和評估,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認真核實和界定國有產權,嚴禁隱匿國有資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提交的清產核資的范圍、資產及其財務會計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准確性出具承諾書,並對其結果負責。在前一次清產核資有效期內的,經市國資委同意,可不再進行清產核資。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國有企業改制中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經中介機構經濟鑒證後,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企業主管部門申報,經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國資委審批。按照審批許可權,對申報核銷不良資產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內的,由市國資委審批。200萬元以上,由市國資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銷後,企業需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對「賬銷案存」收回的款項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在清產核資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依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不得委託同一家中介機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在出具正式報告前,必須由其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在改制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資產評估結果經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其評估結果應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重大評估項目由市國資委組織專家評審。

(四)國有企業改制,由市國資委選聘和委託中介機構對改制企業實施清產核資、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企業改制涉及資產剝離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有產權轉讓

(一)改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在具有國有產權交易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並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轉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經市國資委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實行協議轉讓的,對受讓主體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的確定、受讓股權比例等進行公示。

(二)向本企業管理層轉讓國有產權必須按《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受讓意向、參與人員、認購份額、參與形式等。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

(三)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一次性支付,如確有困難的,經轉讓和受讓方協商,並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過一年,並且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價款的30%,其餘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凡轉讓國有產權的,一律不得採取一定比例的優惠。

(四)國有企業採取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涉及職工養老、醫療費用和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等,按規定核准後,經市國資委批准,從產權轉讓收入專戶中支付。

四、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

(一)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付等,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經提取的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原留在改制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性負責,建立保障機制,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正確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從加快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穩定中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在改革中促進穩定和發展。要建立競爭機制,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民營資本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形成股權多元化,推動企業制度創新、機制轉換。要積極引入外部戰略投資人,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人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國有企業改制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㈢ 國有企業改制之後是否執行特殊工種工人提前退休的政策請大家幫忙

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答:從事井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人,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 1 \\* GB2 ⑴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 2 \\* GB2 ⑵從事井下、高溫累計滿9年的; = 3 \\* GB2 ⑶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的。

問:對於曾從事多個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職工,能否將不同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累計辦理提前退休?
答:對於曾從事多個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職工,必須按其從事其中一類(高空、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種的累計年限認定其辦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種工作年限,在任何一類工種崗位的工作時間都達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辦理特殊工種退休。即不同類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問: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能否作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依據?
答:不能。

市直企業工人退休和全市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辦事指南
所屬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06-09-09 點擊數:783 )

政策依據:
《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行政審批類型及許可權:

類型:核准

許可權:全市各種所有制企業符合退休條件的工人。

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申請辦理退休。

2、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滿9年以上、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滿8年以上,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能力的,可申請因病提前退休。

所需資料: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退休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申請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退休審批表》3份。

3、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3份;4)記載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的簡歷表等。

4、申請因病提前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退休審批表》3份;4)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辦事流程:

首先到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科領取以下表格:

1、《職工退休審批表》;2、《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3、《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然後按要求填好表格,帶齊有關材料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承辦科室:社會保險管理科
工作時限:

市直企業工人退休7個工作日完成;全市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30個工作日完成。

收費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獲得行政審批的憑證:

1、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退休證》。

2、《職工退休審批表》、《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核准蓋章。

表格下載:(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1、《職工退休審批表》

2、《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

3、《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注: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持上述資料和個人檔案到市社保局核定養老保險待遇。

㈣ 國有企業改制需要經過什麼過程

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流程
一、直接監管企業向國資委辦公室上報改革立項申請、可行性分析報告及改革方案。
項目立項階段文件准備:
1. 改革立項申請
2. 可行性分析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改革企業的基本情況;
(2) 改革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3) 改革的方式;
(4) 收益目標分析。
3. 改革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股權設置方案及國有資產處置方案;
(2) 債權債務處置方案;
(3)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含離退休人員及費用管理方案);
(4) 組織實施、程序和時間安排;
(5) 國有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企業改革方案的決議。

一、 根據委領導批示,企業改革科對可行性分析報告及改革方案進行合規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審核,提出部門意見,並報主管主任審核。
二、 國資委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對該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意見。
三、 主任辦公會對該改革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
四、 根據審批許可權,需要報區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審批的項目,報領導小組批准立項;需要報區政府審批的項目,報區政府批准立項。立項批准文件下達國資委後,由國資委向所監管企業下發立項批復。
五、 統計評價科根據立項批復,組織該企業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等工作。
六、 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或國有資產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按程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按管理許可權,由區國資委直管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由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七、 產權管理科進行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審核、產權界定結果確認和對該企業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審核或備案。
八、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改革進展,所監管企業完善企業改革方案,向國資委上報企業改革申請及改革方案。方案審批階段文件准備:
1. 改革申請;
2. 改革方案主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股權設置方案及國有資產處置方案;
(2) 參與改革其他投資方的基本情況(或受讓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3)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含離退休人員及費用管理方案);
(4) 債權債務處置方案;
(5)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企業改革方案的決議。
3. 改革方案附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清產核資報告;
(2) 資產評估報告書;
(3) 改革後新企業的章程草案;
(4) 與改革相關的協議書草案;
(5)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改革方案合法性的審查意見;
(6) 改革方案中涉及金融債務的,需提交債權金融機構同意企業改革的書面意見;
(7) 需要政府社會公共管理部門批準的事項。
九、 企業改革科提出部門審核意見,並報主管領導審核。
十、 國資委法律顧問提出審核意見。
十一、 國資委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對該改革方案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十二、 國資委主任辦公會根據審批許可權對該改革項目進行審批。其中,需要報區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審批的項目,報領導小組批准;需要報區政府審批的項目,報區政府批准。批准文件下達國資委後,由國資委向所監管企業下發改革批復。
十三、 所監管企業根據國資委改革批復,到北京市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交易價格原則上不低於評估值。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全額上繳區國資委。
十四、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值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區國資委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十五、 企業改革事項經批准後,如轉讓和受讓雙方調整產權轉讓比例等企業改革方案有重大變化的,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十六、 辦理工商、稅務等變更、登記手續。
十七、 所監管企業將企業改革全部文件報企業改革科備案。
十八、 企業改革科將企業改革結果報國資委企業改革領導小組。

㈤ 國有企業改制企業領導人如何安置

其實很多情況是看自己和上面的關系怎麼樣了……關系好的說不上能調到好的部門,是吧.這就是現實……

㈥ 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的職工有補償金嗎

應給予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內終止」。容該條例同樣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義務。

故按照嚴格責任法定原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6)國有企業改制後領導按什麼退休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㈦ 國有企業改制基本完成後原企業保留領導在新企業任職可否雙方領報酬

國有企業改制基本完成後原企業保留領導在新企業任職不可雙方領報酬
1、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受上級委託,可以在國有企業任職,但是不能領取報酬;
2、依據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謀取報酬就是變相的貪污。

㈧ 國有企業改制退休人員工資怎麼算

不同省市待遇是不同,以下是崑山的供參考:

根據昆辦發(2003)12號對改制企業職工內退政策作了補充規定:至企業深化改制時點,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內退生活費按在崗工資的70%計算,職工本人在崗工資的70%部分低於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計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10年以內的職工和10年以上其累計工齡30年以上的職工,內退生活費按360元/月·人計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來我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實行的是滾動管理,一般2年調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資標準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調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調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調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到680元。昆明市國有企業改制根據「退養期間由企業發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作為生活費」的政策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對改制企業測算改製成本時,均按照當時省確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測算,差額部份由改制企業負責解決。內退生活費按最低工資標准發放。辦理內退手續必須嚴格按照職工自願、企業批準的原則進行。

改制前企業及其職工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按規定參保,在改制前一次性繳清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計繳利息和滯納金。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企業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按時為職工足額交納各種社會保險費。

以上,兩者待遇相同

㈨ 企業改制有關退休人員的補償

一、國企改制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准也有所不同。

(一)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准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盡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經濟補償標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准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准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二)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並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並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准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三)事業單位員工經濟補償金標准 由於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關事業單位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准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准。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准相同。 但是考慮到事業單位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還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由於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養老保險賬戶,一旦改制後,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准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四)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 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於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准,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國有企業進行的國有資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於經濟補償金是必須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對於改制企業來講比較頭痛的是如何支付這筆相對龐大的改製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製成本之後還不至於影響企業改制之後的發展,因此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實際上,中央和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關於改制企業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文件中強調的都是"以企業國有凈資產支付"這個資金來源問題,而對於以何種方式支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限制,因此從財務角度來講,以凈資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實際上可以以股權形式、債權形式和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1.現金支付形式

現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業以現金支付給員工作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對於現金流充裕的企業來講,這種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決,沒有為改制後的企業留下什麼後遺症,但是這種方式將極大的侵佔企業的資金流,降低了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使得企業很容易陷入危機之中。

2.股權支付形式

股權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將企業的凈資產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落實到每個員工上,企業改制後,形成員工對於改制後企業佔有的股權。雖然這種方式在相關文件政策上是允許的,但是在操作中卻有兩個明顯障礙,首先是由於《公司法》對於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使得員工持股的人數受到限制,同時由於員工持股會等持股載體的組建已經很難再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那麼員工以何種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員工集體持股方式在大多數地方已經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來企業的經營層絕對控股改制後企業,不支持所有員工共同持股。
因此,從以上兩點看,以股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也不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3.債權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業的支付能力比較差,為了緩解支付改製成本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壓力,可以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轉為改制企業的負債,同時減少相應的企業凈資產。企業改制後,員工持有改制後企業的債權,並根據相應的規定和條件獲得清償。改制企業以債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一定要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後違反《會計法》和《稅法》的風險。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與改制企業的發展

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改制企業的發展有著緊密地聯系,改制企業要結合生存發展之道和長期利益來確定。雖然不同的企業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總的來講,目前比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採取現金、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方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首先,對於企業改制後不在改制後企業繼續任職的員工應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用現金一次性的支付給這部分員工,使得這部分員工與改制後企業沒有任何關聯,減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對於擬成為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的原企業經營者和技術業務骨幹,可將其經濟補償金直接以股權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數較多可採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幾個自然人捆綁在一起,以協議的方式由一個人代為持有股份。

最後,將剩餘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轉為其對改制後企業的債權,由雙方約定還款付息的條件和期限,同時為了確保這部分債權能夠償付,改制企業應以企業相當價值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 採取這種辦法來解決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既可以緩解改制企業資金上的壓力,又可以避免全員持股,有利於重新確定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結構,同時以債權形式將留在改制後企業工作的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連,但又使得員工的風險小於改制後企業股東的風險。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採取這種辦法時,用於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和債權支付三者之間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應該由專業人士結合企業的自身特點來合理確定。需要指出的是,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經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因此,改制企業要充分做好員工工作,擺事實、講道理,把改制企業的長期發展確定為首要目標,獲得員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有企業改制中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為此簽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國企改制中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

國有企業改制中會暴露出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如以前拖欠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社會統籌、集資款,傷病殘職工的安置,退養職工的處置等等,這些問題應在企業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決,以免給改制後的企業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後企業的發展。

(一)拖欠職工的工資、福利費處理 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仍轉為改制後企業的流動負債,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員工工資部分可發放給員工也可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轉為個人投資。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職工的社會統籌處理 財企[2002]313號文件規定,對於尚未建立社會統籌的企業改制時應為員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費,並從改制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從改制企業剝離資產出售收入中優先支付,對於已建立社會統籌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以改制企業現有資產優先予以清償。
(三)職工集資款處理 改制企業未退還的職工集資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長期負債的形式,另一種是入股的形式,對於這兩種形式的職工集資款都可以以現有資產進行清償,也可以在員工自願的前提下,轉為員工對改制後企業的個人投資。

(四)尚未房改的員工住房處理 改制企業的員工住房,對於尚未簽訂合同、交付房款、進行房改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房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向員工出售,對於員工在房改中不購買住房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離休員工的醫療費、退休金處理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離休職工的醫療費和退休金,改制企業可按照當時標准或參考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按照一定年限從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中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傷病殘員工的處理 對於傷病殘員工的處理,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並使這部分員工能夠得到切實可靠的安置。

(七)內退員工的處理 對於改制前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員工,應計算其從改制時距正式退休年齡時需向其支付的退養費用和其他工資性費用,從國有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對於這部分員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補償方式處置。

(八)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 對於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方式進行處置,具體工齡的確定應為勞動部門認定的其工齡為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為改制後企業減輕負擔。

五、關於公用企業與科研事業單位的經濟補償支付

經常有一些公用企業和科研事業單位提出關於這些類型企、事業單位進行改制,員工經濟補償如何確定的問題。其實這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同樣適用以上所討論的員工經濟補償的方法和標准,在《關於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可以參照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改制,而實施改制分流的輔業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因此,無論是公用企業還是科研事業單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標准和方式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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