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還是企業的主人嗎
不是。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② 集體股份企業拆遷,職工退休留用有沒有補嘗
職工退休已經享受退休待遇,留用後又多了一份工資,企業拆遷,拆遷補償應該是企業的,和你沒有任何關系。
③ 大集體廠房動遷退休工人可以分錢嗎
大集體企業廠房動遷,退休職工不可以分錢。
大集體企業廠房動遷,屬於企業搬遷,因為異地搬遷,不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在職職工不隨遷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退休職工與工廠已經在退休時終止勞動關系,不屬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對象。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勞資糾紛預防處理工作的意見》
粵人社規〔2013〕3號
二、指導企業理順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三)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深圳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09年4月印發)
85、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勞動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予以支持。
④ 企業拆遷對下崗職工和退休員工有哪些補償
⑤ 集體企業拆遷·退休人員有權知道拆遷款金額嗎
沒有必要知道,因為你已退休,不屬於企業的人員,你屬於社會上社保人員了
⑥ 集體企業搬遷是否要徵求退休職工意見
集體企業的性質就是公有制,現存在的集體企業困怕非常少,有的話困也是股份制企業。如果存在的集體企業。那麼它的主管上級應該街道,鄉鎮或村集體。如果是這類的集體企業搬遷,它的主管部門確定就可以執行,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如果是股份制企業,那麼經董事會同意就可以,不需要退休人員參與。
⑦ 集體企業改制,已退休職工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退休了就走到社會了,你與單位就不存在法律關系了,單位的任何事情都與你無關了。
⑧ 集體企業拆遷貨幣補償,職工權益如何分配已故職工有權益嗎
根據現行憲法(第八條)認定城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經濟理論和經濟實踐都表明,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兩者不是一回事,它們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不承認勞動者個人在企業的財產權,後者確認勞動者在企業的財產權。作為「勞動者集體所有」的資產,除非有入股的行為,否則是不能擁有股份的,由於小集體企業大都產生於6、7十代,當時是沒有「股份」的,因為股份是資本主義的東西。如果集體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出台後,出具的股權證,就可以認定為股份。這是在集體企業清產核資中規定的,問題是,很多小企業都未作這個,因此,法律不認可這些股份。
⑨ 城鎮集體企業的資產與已經退休人員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默
⑩ 集體企業改制時退休職工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該如何維權
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彈性用工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