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陽市破產企業的職工採暖費怎麼辦
您這種情況是屬於無工作單位的,採暖費應該由個人承擔。如果覺得個人交納採暖費比較困難,可以進行採暖費的家庭內部轉移,轉移到您家裡有工作單位的成員那裡。如果接受單位同意接受您,那麼就可以變更一下供熱合同,以後就是那個接受單位給您報銷採暖費。接受單位不能是困難企業和破產企業。採暖費轉移可以到沈陽市供熱辦一樓門衛處領取一張採暖費轉移審批表,依據審批表的程序辦理,地址:瀋河區大西路325號。電話:22902288
B. 企業退休人員怎樣領取取暖費
應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具體的金額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依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決定按照新標准對中心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放取暖費,新標准為在採暖季(每年四個月)按150元/人·月計發。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和黨政機關、群眾組織的工人,到50歲的男性,女性滿45周歲,連續工齡的十年醫院證書,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該退休了。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要首先由縣級以上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將醫療診斷證明送到所在地的州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確定其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因為疾病或不因工作受傷,4月5日之前,2002年,按「標准評估的程度的殘疾職工工傷和職業病」(GB/T16180-1996)實施,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2)沈陽民營企業退休員工採暖費擴展閱讀:
採暖費補貼發放標准:
1、參與保險退休人員(包括革命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資深工人),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了當地國有企業管理的轉移做中小學退休教師,根據標准,發布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低於4193元按4193元標准執行。
2、確定2019年自治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為3443元,保留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增加的供暖補貼4193元。
3、解決歷史和無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根據2019年接受治療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來決定,自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供熱補貼保留人均750元,根據參保退休、退職工人每月養老金增加凈增加197元,共計2827元。
C. 沈陽退休員工供暖費不給報銷了嗎
你需要問一下你們單位的人事部門,正常是給進行報銷的
D. 沈陽市下崗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採暖費如何報銷
找原單位報銷.或找配偶單位協商由配偶單位解決部分或全部報銷.但讓配偶單位報銷手續比較麻煩.沒什麼文件或規定針對這事所以很不好解決.
E. 企業退休職工報銷取暖費有規定嗎
各地退休人員取暖費大多都是固定數額,在每年冬季某一個月隨同當月退休金一起發放。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塊錢,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
F. 請問沈陽市退休職工如何報銷採暖費,給報銷多少平方米
可以的,要看退之前是什麼職務,分幾等:45 60 75 90 105 140
G. 沈陽企業退休採暖費
沈陽市企業退休職工尤其是
集體企業
退休的職工很多都是不報銷取暖費的。基本是個人繳費的。估計將來會考慮達到退休人員工資里。耐心等著吧。
H. 沈陽退休職工怎樣報銷取暖費
取暖費報銷流程。
凡是沒有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和集團公司沒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正式員工:
1、 自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2、 個人出資租賃的員工;
3、 繼承房產和通過其他途徑擁有房產使用權的員工。
凡屬於下列之一者不予報銷供暖費:
1、 已執行《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標准與辦法》的員工;
2、 已享受青年員工宿舍津貼的員工;
3、 居住在沒有公共供暖設施房屋的員工;
4、 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後又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I. 遼寧企業退休人員採暖費報銷
遼寧省退休人員在外省老家住取暖費怎麼報銷
J. 沈陽退休職工取暖費明補由哪個部門發
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根據《遼寧省省直在沈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採暖費「暗補」變「明補」實施辦法》
計算方法
發放標准:根據職工的職務及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定採暖費發放額度。
計算公式: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准(建築面積)×沈陽市採暖費價格標准(元/建築平方米)×補貼系數=年採暖費發放額(元)。
補貼系數為100%,沈陽市採暖費價格標准(元/建築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採暖期採暖費標准為基數,每5年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一次。
暖氣費標准一: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暖氣費標准二: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10)沈陽民營企業退休員工採暖費擴展閱讀: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1、對於發取暖費,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2、對於發取暖用品,屬於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准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
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於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於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