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退休人員在有退休工資情況下又做了一份工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達到起征點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無需上社保
『貳』 退休人員又找了份工作,工資和養老金超過5000元,要交個稅嗎
只需要交工資的個人所得稅3千到五千交90元,五千到一萬部分交百分之十。如今,退休後許多人無法在家閑著,因此不得不重新找工作,退休後的許多退休金領取者的退休後的收入都高於其工作收入,因此退休人員的稅收問題也被每個人都很關心。
因此,如果您退休後的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則必須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您退休後超過5,000元,則將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直接從您的工資中扣除。當業務部門處理薪水時,財務部門不需要付款,因為它是基於扣除比率後的實際薪水的收入水平。如果您將一些符合條件的薪水發送到工資卡,則不必擔心繳納個人所得稅。您只需要知道您每月支付多少,以及您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畢竟,這筆錢會從您的薪金中扣除,因此您有權知道您每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叄』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肆』 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工資,能享受2019的個稅專項扣除政策嗎
答:您好,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答:您好,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因此,返聘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應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
『伍』 我們公司聘請退休人員,請問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工資還是勞動報酬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勞動報酬,因為用人單位和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不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個人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規政策的規定,對退休人員再任職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招聘已退休的人員減稅擴展閱讀:
退休後被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保護
1、、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標准,其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適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
因為已退休人員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們看做是勞動者,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調整范圍之內,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當然,退休返聘人員可以與返聘單位協商,要求獲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2、企業內退人員、下崗職工、享受病假工資的人員,因為離崗未上班,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資保護。
『陸』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柒』 返聘已正式退休人員的工資等如何計稅
退休人員領來取的退休工資源是免稅的,如果退休之後返聘繼續工作,退休工資部分仍然免稅,只針對返聘工資為基數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樣減除1600元之後再算稅金。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份應發工資+當月發放的津貼、補貼(如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當月發放的獎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扣除項目合計=稅法規定的每人每月減除費用+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費+政府特殊津貼。
應稅所得額=應稅工資、薪金-扣除項目合計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捌』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玖』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
『拾』 退休人員再就業的交稅情況
1、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源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四條 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若干再就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19號 文件明確規定,「下崗失業職工可享受減免稅的人員包括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但不應包括離退休人員。」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退休人員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外,退休人員從事個體、開辦企業,到目前為止稅法沒有退休人員再就業有減免稅。應依照現行稅法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