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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一條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已經進入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所以不需要再繳納養老保險。他們不能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內退人員由原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需要由原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局稽查人員都了解此項政策,可以提交相關的說明。
補充: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地方法規也有相關的表述,就是職工應該參加社會保險。但是,關於職工是有定義的,國家統計部門對於職工的定義是這樣描述的:職工指在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和港、澳、台投資經濟、其他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在國有經濟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台人員。
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不列入職工的范疇,因此,不需要再繳納社會保險。而且,退休人員是享受保險的,在社保中心資料庫中,已經列入退休人員,再繳納保險也進不了賬戶。稽查你們單位的人員應該懂得這些常識性的問題。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問題網上有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B. 如何盡快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雙軌制的問題,請高見者。
全國的勞動者包括公務員、事業編、企業、個體、農民等等都按工齡計算退休金是最合理不過的了。在工作期間,任何公民都應該繳納社保金(當然公務員,事業單位也得交),誰工齡長,誰就拿的退休工資高,而且社會保障就是一種,全民統一,假如有人條件好可以參加商業保險補充不足。廢除無恥的退休雙軌制是廣大勞動人民的意願,利益集團不能視而不見。
C. 已到退休年齡退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辦
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不足15年,退還個人繳納的部分。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D. 退休人員養老金出現問題要咨詢甚麼部門
直接找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休發放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金額有問題的也找他們處理。另外請每年進行離退休人員年檢如果沒有按時參加可能會暫停養老金。
E. 職工養老保險,退休金問題
因為各地的基數不一樣,具體的也不好說,我現在給你一個實例你套用一下吧!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廣州市屬某國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至2006年12月年滿60周歲。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個人繳費工資記錄見表1。
表1:甲某個人繳費工資記錄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時間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繳費工資
2688
3011
3279
3316
時間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742
4050
解答:甲某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計算過程及結果。
(一)已知的相關數據。
1、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元。
2、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元。
3、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6個月(審核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4、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甲某的繳費年限為:4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市本級視同繳費指數=1.201(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7、市本級視同繳費賬戶「每滿1年記賬額」: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8、市本級個人繳費費率一覽表。
時間
1994.1-1995.6
1995.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費率
2%
3%
4%
5%
時間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
費率
6%
7%
8%
8%
9、2006年7月後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1.98%。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為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廣州的繳費年限為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3688.19元。
(二)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①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1646
全省在崗職平
444
444
593.00
688.00
761.00
繳費指數
1.122
1.178
1.614
1.826
2.163
時間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繳費工資
1823
2016
2249
2688
3011
全省在崗職平
808.00
853.00
942.00
1152.00
1307.00
繳費指數
2.256
2.363
2.387
2.333
2.304
時間
2003.7-2004.6
2004.7-2005.6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279
3316
3742
4050
全省在崗職平
1485.00
1666.00
1843.00
1997.00
繳費指數
2.208
1.990
2.030
2.028
②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1.201×27年×12個月)+314.738]÷[(27年×12個月)+(13年×12個月)]
=1.466
第三步: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984.92元/月
第五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計發月數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計算視同繳費賬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計息)=483.03
④計算退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
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三)計算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200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繳費年限×1%
=
=170.64元
(四)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20%
=517元/月
第二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截止2006年6月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本市職平
403
523.00
718.00
847.00
繳費指數
1.236
1.000
1.333
1.483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本市職平
971.00
1093.00
1194.00
1350.00
繳費指數
1.695
1.668
1.688
1.666
②計算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1×27年×12個月)+133.812]÷[(27年×12個月)+(7.5年×12個月)]
=1.106
④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350×1.106=1493.10
⑤計算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 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
=909.61元
(說明:1.418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的乘積)。
第四步: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計算五年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因為,新辦法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於舊(原)辦法養老金1688.46元
所以,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原辦法基本養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粵府96號文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為1700.78元/月
F. ★關於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
如果全額按社平工資繳納,退休時工資要高些。
G. 關於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問題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保險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為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調整。
第三十四條 城鎮職工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逐步調整到位。具體調整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城鎮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按照實際繳費年度計算。
第三十六條 已經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同時廢止。
H. 關於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金額的問題
以上海為例,目前的養老金計算(07辦法)分為3部分:1、基礎養老金--全部工作年限×辦理退休時上年市平均工資的1%;2、個人帳戶養老金——辦理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除以個人退休系數(像你媽媽如果50歲退休的話系數就是195);3、過渡性養老金——工齡和97年底儲存額換算成個人帳戶除以120。這個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金額再和用老辦法計算得出的養老金進行比較:1、老辦法高的按照老辦法的養老金金額進行發放;2、07辦法高的,高出部分在120元只內的,按07辦法計算得出的金額發放,高出部分大於120元的,大於120元的部分發給20%。
老辦法的計算方法:1、基礎養老金——上年市平均工資的20%;2、個人帳戶養老金——辦理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除以120;3、過渡性養老金——97年底儲存額本息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從120到264不等(這個有一個表的);4、工齡性養老金——92年底前的工齡×15.3元(93年以後的叫做繳費年限,不計入工齡的);5、其他養老金——包括固定的80元增發、企業退休的還有2元交通費及房貼等。
I. 關於即將退休人員社保的問題
即將退休人員的社保問題。還是要定時按就是繳納的。不能夠提前停止繳納。等到到了退休年齡。自然就有單位的人員給你計算和辦理養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