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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退休人員人數

發布時間:2021-11-16 10:50:44

㈠ 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多少人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㈡ 職工人數包括退休人員嗎

自從社保退休後,退休人員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退休人員歸社會管理,退休人員不算職工人數。

㈢ 濰坊市2019年企業逯休人員什麼時間發到正式退休工資

退休人員工資在正式退休後次月發放,如果你2019年退休而現在還沒有到賬,是因為多種原因都會出現問題,去社保中心查一下。

㈣ 為什麼濰坊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從6月開始減少了

按規定是基本養老金的5%按月劃撥注入。拿山東青島來說是按4.5%劃撥注入,那0.5用來擴大了報銷比例及報銷范圍。

㈤ 外地農村戶口離開工作城市,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全額領取,有人說只能領自己交的那一份,對嗎

最近我在辦理辭職手續,住房公積金當然可以全額領取,那是屬於個人的,但是我們那裡是由單位統一辦理支取,速度相當慢,少則兩三個月,多則半年,哎..,但是這個沒有找到相關規定。你可以咨詢相關部門。如果單位拖的時間長了,我就自己去處理。下面是濰坊市的相關文件,各地應該大同小異。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和支取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轉移和支取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保證繳存人方便使用住房公積金,結合《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制定本《辦法》。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
濰坊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開設
凡屬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內的單位,均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和調入的職工,應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1、單位到管理中心領取並按規定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登記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及《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
2、在規定時間內將《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登記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及《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送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和開戶手續。
3、單位在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和開戶手續後,應當在發薪日後5日內依據《匯繳清冊》所確定的人數和匯繳總額到管理中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當月職工人數有變化的應先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為新增、離退休或調離等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或封存手續,再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四、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清冊匯總表的填制要求
《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清冊匯總表》是單位為職工個人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依據,因此單位在編制《匯繳清冊》和《清冊匯總表》時,按下列要求辦理:
1、確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名單(包括在勞動部門登記備案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工人)。
2、確定公積金繳存基數,並按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計算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額。
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行政單位的職工工資基數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獎金和福利、補貼(不含住房補貼)之和;事業單位為職務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補貼(不含住房補貼)之和;企業單位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效績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不含住房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之和。
3、確定繳存額度:繳存額度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乘以規定的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當月工資額乘以規定繳存比例。繳交額度一年一調整,於每年6月30日前調整並填寫《匯繳清冊》作為下一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五、住房公積金的緩繳和補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批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一)瀕臨破產或者解散的企業或職工工資接近或者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申請緩交;
(二)企業效益不好,但基本能保障發放工資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比例繳存;
(三)企業雖效益不好,但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應當按照規定比例繳存。
(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補繳:
1、單位因有困難,按規定程序,經管理中心報批已辦理緩繳後,單位又有能力正常繳存和補繳的;
2、新增加職工或調入職工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3、因故漏繳或錯提住房公積金的;
4、由於其他原因應進行補繳的。
單位辦理補繳時,應先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並依據《補繳清冊》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六、單位合並、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產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處置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況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轉移或支取手續。
(一)單位發生合並、分立的,由原單位持相關法律文書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和轉移手續;
(二)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後無力重組的,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持相關文書到管理中心辦理注銷手續。職工分流的辦理轉移手續,不再分流並失業的辦理全額支取手續。
(三)單位破產重組後,新組建單位持相關法律文書和印章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七、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逾期不繳、少繳的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本單位職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理中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一)職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需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時,應書面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說明提取原因,單位予以核實並蓋章後,持本人身份證、提取申請和有關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人數較多時可由單位統一辦理。
1、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調離本市的;
6、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崗失業的。
(二)下列情況不能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1、為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補交2年以上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當年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
2、除夫妻外,其他親屬間的公積金不能相互借用。
(三)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材料:
1、購買商品房,須提交購買合同或房產證、購房發票(付款30%以上)。
2、購買二手房,須提交房產證及契稅、交易費發票。
3、單位集資建房,須提交分房明細表或購房協議及交款收據。
4、因城建拆遷而購房的,須提交拆遷部門出具的拆遷證明,補償計算表及補交款發票。
5、職工家住農村按村鎮規劃,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交縣以上國土規劃部門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6、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交大修的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1-6條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交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7、職工離、退休(含提前離退休)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申請審批表。
8、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1-4級《傷殘證書》。
9、下崗失業的職工,須提交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10、辭職、辭退的職工須提交原單位辭職、辭退文件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託管的協議。農民合同制工人離開市區回原籍的,須提交有關辭職、辭退文件和戶籍證明。
11、企業因撤銷、解散或破產無重組能力,對職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須由企業持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文件統一到中心辦理。
12、出境定居的,須提供居住國居住證,本人出國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國、出境證明。
13、調離本市的,須提交工作調動材料和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14、考取研究生並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須提交《入學通知書》和單位證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申請支取,須提交職工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1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須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還款憑證,於每年五月、十一月辦理。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須提交租房合同,付款憑證及家庭收入證明,於每年五月、十一月辦理。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為原件。
(四)支取金額的確定
1、職工離、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出境定居的;調離本市以及下崗失業的,辦理全額支取並清戶。
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其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余額支取。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
3、職工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大於借款人當年歸還貸款本息數額的,只能支取年度內歸還貸款本息額,多餘部分不得支取。
4、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支取總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
九、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在同級管理中心管理范圍內調動工作和調出的,可將在原單位設立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轉移至調入單位設立的賬戶內。同級管理中心管理范圍內調動的,轉移時只轉移余額和計息積數,不結息。若調入單位未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可將住房公積金存放在原單位封存一年,一年後新調入單位確實不能繳交的,可辦理全額支取。調出本同級管理中心管理范圍的,則在辦理轉移時連本帶息一並辦理。
十、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對賬和查詢制度
單位應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台賬,並按時登記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於每年6月30日後二個月內與管理中心提供的《單位個人利息核對單》進行對賬,並填寫《單位住房公積金余額對賬單》,蓋章後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要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數據的完整、安全和記錄無誤,按時入賬和結息。同時要建立完備的查詢制度,開通有關查詢系統,方便繳存人查詢。
十一、本《辦法》自2004年 月 日起執行,凡原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解釋權歸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㈥ 全國離退休人員有多少

相關資料是保密的事情
一般普通人無法隨意公開查詢到的
相關資料只有特定部門可以隨意公開查詢到的

㈦ 全國離退休人員有多少

到2016年底,退休抄將達到近襲1億人; 外加學齡前兒童1億人、小學生1億人、中學生5000萬人、高中生2500萬人、中技以上人員2500萬人,加上殘疾人1億左右;合計不工作人數=5億人,現在中國人口13億,按供養(軍隊300萬、公務員700萬、事業單位4000萬、編制外人員3000萬)0.8億人,也就是7.2億養0.8億,供養關系9:1,難難難

㈧ 全國退休人員有多少

到2019年底,退休將達到近1億人;外加學齡前兒童1億人、小學生1億人、中學生5000萬人、高中生2500萬人、中技以上人員2500萬人,加上殘疾人1億左右;合計不工作人數=5億人。

現在中國人口13億,按供養(軍隊300萬、公務員700萬、事業單位4000萬、編制外人員3000萬)0.8億人,也就是7.2億養0.8億,供養關系9:1。

(8)濰坊市退休人員人數擴展閱讀:

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㈨ 全國退休人員有多少

到2016年底,退休將達到近1億人; 外加學齡前兒童1億人、小學生專1億人、中學生5000萬人、高中屬生2500萬人、中技以上人員2500萬人,加上殘疾人1億左右;合計不工作人數=5億人,現在中國人口13億,按供養(軍隊300萬、公務員700萬、事業單位4000萬、編制外人員3000萬)0.8億人,也就是7.2億養0.8億,供養關系9:1,難難難

㈩ 全國退休人員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來頒發的《關於工人退源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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