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人退休之後原單位是否還有義務繼續交納養老保險
到了退休年齡,就不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只是享受退休待遇,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只有退休之後,就沒有義務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❷ 對於退休員工單位還承擔哪些責任與義務
已經退休,現在各地都實行社區管理,和企業不在發生任何關系,如果沒實行社區管回理的,企業暫時代答替社會實行管理業務,比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等代為申報,調整退休費報請批准等等,有的地方,調整退休費,都由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直接調整,現在企業管理越減弱,逐步實行社會管理,
❸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是什麼
雙重勞動關系:所謂雙重勞動關系,是指一個勞動者具有雙重身份和享有兩個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或表現為兩個勞動關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現為一個是法定的勞動關系,另一個卻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現象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表現為一個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但是雙重勞動關系自身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動因,卻是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殊歷史條件。一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雙重勞動關系就面臨著被清理且消亡的歷史要求。
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是一種用工關系,首先在《關於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於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所稱的特殊勞動關系,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准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以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合同關系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其對象主要有: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5、退休人員;6、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人員等。
❹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
1
個案情況各不一樣;
2
從養兒防老一說詞,原企業與退休人員沒有了關聯,現實太殘酷,盡管社會有著各種福利,但曾經奉獻了青春年華的企業,一下子一點關系也沒有,同父輩為子輩奉獻青春後精神回報沒有的感覺類似,很多的退休人員,為此總是傷心淚水一直在內心縈繞不散;
3
個案之一,原來企業效益好的,對於退休人員,念起當初曾為企業繁榮奉獻了數十年之由,每到大節如5.1、10.1、春節時期,總會發一點福利的;
4
常見情況,原來企業效益差的,
對於退休人員,基本沒了關系,真有種拋棄老人的感覺類似。
❺ 機關單位對原單位退休人員是否有開具證明的義務
原則上原單位把你的工作向相關的證明都應該放入你的個人人事檔案里了
如果確實是原單位的原因導致你退休無法辦理,可以要求原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❻ 退休職工與原單位是什麼關系
分情況,如果是正式工,當然會有退休金。其他的,可就難說了。
你把福利那詞免了吧,這稱呼根本沒有,那都是別人瞎叫的,單位分配的房子,當然是要還給人家,你哪來的權利?
❼ 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化管理後原單位還有那些義務
企業退休人員的檔案轉入社區管理後,原單位和退休職工就沒有任何義務了。有義務那是情分,沒有義務那是本份。
❽ 單位有義務給退休職工訂報紙嗎
單位是沒有義務給退休職工訂報紙的。任何單位都是沒有這樣的義務了。既然你已經退休了,就不屬於這個單位的職工了。
❾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專,企業職工退休後屬,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9)原單位對退休職工的義務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❿ 企業在為職工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還應承擔什麼義務
目前,企業退休人員理論上在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養老金、版取暖費由社保機構權通過指定銀行據實發放。當事人原單位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其他方面費用、職責。只是完全實現社會化管理尚有較長的過程,社保機構一般是要求原單位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職能,即便如此,原單位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