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爸病逝了,沒到退休年齡,請問住房公積金能退嗎需要什麼手續嗎
可以的。
公積金管理條例摘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不需要什麼死亡公證書的,只要能證明你爸爸去世的都可以,如醫院的證明、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等等都可以的。
❷ 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交的養老金退還嗎
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金是不會退還的,但是其養老金的個人部分是可以被繼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職工沒到退休年齡死亡住房基金還給你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
第三十二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退職後死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作為職工個人遺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❸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之前見的醫療和養老保險似乎是可以取出來的。
❹ 職工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就死亡了!其家屬是否能夠享受遺屬補助待遇
各地標准不一們,具體要到社保局去咨詢一下,不管退休和不退休,非因工死亡的標准都是一樣的,只是退休後由社保出,沒退休死亡的由單位出.貴州的標準是:喪葬費和一次性補助共計16400元.如果有符合條件的憮恤人員,配偶是310元,子女是280元.
另外,工亡是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單位無權認定是否工亡.
❺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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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❻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社會保險法》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❼ 沒到退休年齡人已經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按照國家的規定,在退休之前已經交滿社保年限的職工在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情況下,去世的直系家屬可以申請將本人生前的社保繳納錢數取出來。如果是養老保險參保人如出現死亡的情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請養老保險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直系親屬可以取出的金額只包括個人賬戶繳納的部分,統籌賬戶中單位為其繳納的部分是不能取出的。而且不得不說的是,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實時性將無法由家屬繼承。也就是說,社保只有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退,單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生育、工傷、醫療、失業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