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辭退退休人員要提前通知嗎
正常來說,離休員工不屬於正式員工,是返聘的臨時工,單位可以隨時解聘勞動關系。
『貳』 請問辭退退休再聘門衛是否要提前一個
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也可以以代能金的形式,即時解除勞動關系。
關於退休專職屬工能否再就業問題有爭議。建議還是提前1個月通知,並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
不需要,類似情況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應該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為避免糾紛,就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吧就提前一個月通知他
按約定處理。
『叄』 公司辭退退休人員要提前通知嗎
要按合同規定,不需要通知的,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的終止,一般並不需要履行回法定的答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退休人員解聘需要提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肆』 甲方對返聘人員的辭退需要提前多少天告知
企業解聘返聘人抄員襲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返聘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勞動法規中的解除合同條件。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勞務關系,解聘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給予經濟補償按雙方訂立的聘用合同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伍』 解聘已到退休人員如何補償
你好,秦永建律師: 我院對一些超齡聘用人員進行了清理,在涉及到經濟補償問題時,雙方出現了如下分歧: 1、關於解除聘用關系問題,勞方認為醫院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告知,不服。但醫院認為補發1個月工資也屬正常解聘。 2、對於多年未簽合同書,勞方要求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我們認為,盡管未與勞動者簽定正式勞動用工合同,但勞動者已在醫院服務多年,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正常解聘後不應該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且勞動合同法生效時,解聘人員男員工已超過60歲,女員工已超過55歲,應屬特殊用工關系,不能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陸』 退休返聘簽的是勞動合同,提前解聘有賠償金嗎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離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務合同,因主體內不適格(勞動者超容過法定勞動年齡),所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又因離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如果支付經濟補償,則不符合經濟補償的訂立背景。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柒』 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問題:★一、調崗調薪1、
調薪、調崗屬於企業的自主決定權嗎?2、
在什麼情況下調薪、調崗才算合法?3、
強制無薪休假、停薪留職、待崗合法嗎?4、
薪酬必然隨著崗位的變化而變化嗎?5、
違法降薪、調崗的風險及補救方式有哪些?6、
如何通過勞動合同的約定規避調崗、調薪的法律風險?7、
員工同意調整崗位後,企業應該與員工辦理什麼手續,才避免法律風險?8、
調整崗位能否載明:收到本通知後5天內不回復的,視為同意?9、
合同約定的崗位已經發生變化,且雙方已履行一段時間,勞動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約定的崗位執行?10、強制調崗調薪,勞動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二、裁員解僱與經濟補償(穿插3個以上的案例)1、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
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責任?3、
如何避免用人部門經理擅自辭退員工所產生的風險?4、
到底由人力資源部還是由用人部門,向員工發出解僱通知?5、
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利弊,該如何靈活運用?6、
勞動者提出口頭辭職,又拒交書面報告,有什麼風險?7、
勞動者利用業余時間在其他組織兼職,用人單位能否作出解僱處理?8、
用人單位故意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給勞動者「放假」,合法嗎?9、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僱「三期」女職工?10、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但勞動者事後反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到底誰會勝訴?11、對於「三期婦女、工傷員工」能否協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處理違紀違規問題員工?用人部門經理應注意的日常問題有哪些?13、如何書寫《辭退通知書》/《處分通知書》,以保證合法處分、辭退員工。14、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後的經濟補償年限?15、離職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單位利益又不觸犯法律?★三、勞動合同法真空地帶1.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到勞動局備案,不備案是否影響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學生到公司實習,雙方是否建立、存在勞動關系?3.
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4.
公司、企業高層如何簽訂勞動合同,跟董事會還是上級主管部門?5.
勞動者離職2年後再次入職的,企業能否與其約定試用期?6.
試用期間,以「不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仍不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8.
如何約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以保證試用期間辭退員工沒有任何風險?9.
如何約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圍,以保證辭退問題員工沒有任何風險?10.
如何約定重大損失的范圍,以保證辭退過失員工沒有任何風險?11.
以「嚴重違紀」辭退勞動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為什麼?14.
婚假究竟在什麼時候安排,企業能否自行說了算?可不可以分開休?15.
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捌』 離退休專業人員被解聘時是否要按勞動法規定提前30日通知有法律依據嗎
你們之間也成立勞動關系,受勞動法保護,他說的全是在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