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南省企業職工喪葬費標准請問企業職工不實行火化就不能領喪葬費嗎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版地的費用、權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補償的項目是:
壽衣費
死亡人的壽衣支出,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
運屍和火化費
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骨灰盒(棺木)費
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補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家屬採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骨灰存放費用
補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加上10個月的工資
2. 雲南省退休公務員喪葬費領取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版申報喪葬補助費,權辦理時需填報《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表格可在社區領取或湘潭勞動保障網上)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3. 雲南2017年領取社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死後有哪些補助
喪葬費第37條職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工傷保險條例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4. 雲南省退休人員正常身故喪葬費撫恤金電話
5. 二零一六年雲南離退休職工去世喪葬費怎麼算
2016年雲南省企業離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由版基本養老保險權基金支付:
一、喪葬費為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
二、撫恤金
1、離休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 養老金;
2、退休人員為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11個月。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企業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 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養老金;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養老金。
自2011 年 8 月 1 日起,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離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離休費。
6. 雲南省退休職工在2012年病故喪葬費及撫恤金發放要求及標準是多少
1、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標准版為6個月權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7. 雲南紅河州四院退休工人怎麼辦理喪葬費
雲南省紅河州退休工人死亡的,持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經批准採用其他方法安葬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辦理人身份證以及社區或派出所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材料向紅河州社保局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喪葬費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3個月;
2、撫恤金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11個月。
依據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
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雲勞社發[2005]23號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雲政辦發[2005]5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關於解決當前深化國企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04]28號)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的有關規定,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參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撫恤費是指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應領取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於2005年5月1日以後(含5月1日)死亡的,其喪葬撫恤費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准為:喪葬補助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1個月計發。
8. 雲南省級事業單位 離退休公務員喪葬費與撫恤金的標准
2016年雲南省企業離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一、喪葬費為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
二、撫恤金
1、離休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 養老金;
2、退休人員為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11個月。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雲人社發(2012)264號
一、調整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企業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 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養老金;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 養老金。
自2011 年 8 月 1 日起,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離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 基本離休費。
9. 雲南省企業職工非因公死亡撫恤金、喪葬費如何補貼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撫恤金: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