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如加入企業年金的職工或退休人員不幸去世,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由逝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②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能退嗎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不能退,但是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在去世後可以被其親人繼承。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2)個體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返擴展閱讀
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後的退取方法
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個人參保退休後不久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計算
參保人員無論是個體參保人員還是參保單位職工,在其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死版亡的,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權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或者余額,另外還可以按照文件規定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④ 退休不到一年死亡個人養老保險余額能反回嗎
這個要看當事人的參保種類的。
社保的養老保險包含了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情況。
如果你說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那麼當事人去世之後的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根據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並不是個人繳費的金額,只是繳費金額的40%。
⑤ 退休人員領取一個月退休金就去世了,賬戶余額應該如何處理
像這種退休人員剛領取一個月的退休金就去世的,賬戶余額怎麼處理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這兩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這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而決定的,這兩種身份情況分別為:第一種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二種則是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不過,對於這兩種身份的人在辦理賬戶余額的繼承的時候,社保中心這邊一般都是要發放到參保人的賬戶裡面,這一為了避免爭議,二則是為了辦理人少跑腿,不用去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
⑥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如果可以 怎麼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⑦ 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在未退休之前死亡了,退返養老金么如果在退休後拿到了一年退休工資後死亡
參保人死亡,可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作為遺產繼承,並不是返還養老金,在參保人辦理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139個月(60歲領取計算月數,其他年齡不是139個月)平均分攤到你的月養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個人領取一年就死亡了,那麼還應該剩餘139-12=127個月沒有領取,可以有127個月的個人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如果領取139個月之後死亡,那麼就沒有個人賬戶余額,自然也就沒有繼承的了,如果還沒有領取,就死亡了,那麼個人賬戶存儲多少,就繼承多少。
⑧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
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個體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返擴展閱讀:
喪葬、撫恤費的計算辦法: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喪葬、撫恤費按以下標准繼承:
1、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⑨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怎麼計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9)個體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返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