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下放老職工遺屬生活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上海市下放老職工一數生活費發放的標准為每個月¥2400左右。
B. 上海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C. 上海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2020年7月2 日因病死亡,享年92歲,有單位是企,能提取喪葬費及憮恤金能多少
D. 2016年上海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病故喪葬費和憮恤金怎樣計算
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費標准:
一次性撫恤金=本人生前基本離退休費的20個月+本市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喪葬費:2000元作為一次性發放, 各地區因職位、工齡等略有差異,總體依據這個標准。
辦理需要手續:
1、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居住社區開據社保統一印製的死亡介紹信;
2、《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
3、殯葬火化收費專用收據原件(報銷憑證);
4、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A4紙);
5、死亡人員人事檔案;
6、醫療保險證、卡;
7、在社保局領取養老金的,需攜帶養老金存摺。
辦理喪葬費的程序:
1、攜帶死者《死亡醫學證明書》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
2、到社保局機關事業處及醫保分局分別辦理醫療保險停保、退保;
3、到退管中心事業發放科辦理發放手續,當月開資時間持存摺到所屬銀行領取喪葬費。
(4)2016年上海退休職工遺屬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
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E. 2016年退休老人去世後的補貼有哪些
很多人認為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的待遇只有養老金,實際上這是錯誤的。我們太小看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了。退休人員去世後其親屬的待遇主要有四項,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幾部分待遇,目前並沒有政策規定取消。
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時,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中支取,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取完為止。
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還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就去世了,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依據是《社會保險法》第14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領取完畢了還沒有去世,國家並不會降低退休人員待遇,而是由統籌賬戶補貼等額的養老金,確保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變。所以,有的人去世後,有可能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里邊的余額,每年也會記發利息不斷增長。實際上按照計發月數的標准,50歲退休是195個月,60歲退休是139個月,只要當年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超過5.2%和7.2%,記賬利息就會多過當年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這樣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能實現永續發放,個人賬戶里的余額也有可能增加。2016年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高達8.31%,2019年是7.61%。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一部分待遇,很多地方都已經並入了低保。因為人們普遍認為低保就屬於生活困難。目前陝西省和山東省仍然有單獨的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山東省從2018年10月1日起將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供養直系親屬,按照企業所在地調整,為每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
喪葬費
喪葬費又叫做喪葬補助費,來源是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現在的依據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0年代的規定標准,是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時,企業向其遺屬支付二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費。
後來,經過多年的歷史變遷,各地的標准變得千差萬別了。山東省喪葬費標准只有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遼寧和廣東是三個月,河南省是三個月企業人均繳費工資。不過,公務員有統一的規定是按照兩年上年度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一次性撫恤金
最初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名稱叫做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後來各地的稱呼隨著社會保險法的規范,一般改為了撫恤金。
具體標准,在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直系親屬為一人者,發放六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人者發放9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發放12個月。天津、上海等地執行的是這一標准。北京雖然執行這一標准,不過「死者本人工資」按照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
其他地方差異是非常大的,山東省和遼寧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河北省是最高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發放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公務員的標準是40個月。
所以,退休人員去世的待遇標准也是千差萬別,如果想了解有關政策,最好還是問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他們會有最明確的規定
F. 退休遺屬生活費發放標准
遺屬生活費一般是一年調整一次,是按當地城鎮最低工資調整來確定的。
G. 退休職工去世,家庭遺屬的最新補助標準是多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H. 2016年退休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具體標准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8)2016年上海退休職工遺屬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I. 上海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孀標准570元是怎麼定的
根據滬人社福發〔2013〕29號文,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暫不調整,繼續按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執行。
這項政策到現在沒有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