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聘用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一般可簽多長時間,勞務合同中可以有試用期嗎
聘用退休人員,雙方不是勞動關系,所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
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之間簽訂勞務合同,可以雙方協商,內容法律並無具體規定,所以可以約定試用期。至於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雙方協商即可。
『貳』 新勞動法對聘用退休人員有什麼規定嗎也必須簽訂合同嗎
必須簽,但不能簽勞動合同,應簽訂勞務合同。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2)退休人員有試用期期嗎擴展閱讀:
根據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考資料:新勞動合同法全文(3)_中國法律網
『叄』 法律法規第幾條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有年假呢
這個問辯雀題,不需要法律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有年假,也不可以反推法律沒有規定專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屬有年假就應當享有年假,只要認真學習勞動法就可以了,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勞動塌慧已經不適應勞動法,他們在單位的工作勞動與單位也不構成勞動關系,只有勞務關系攜衫早,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是有本質區別的,年假適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務關系的勞動者既然不適應勞動法,當然也不適應勞動法規定的年假。
『肆』 退休返聘需不需要設定試用期
可設可不設。
實際上,能返聘的都是本專業的高手,捨不得放他走才返聘回來的。業務能力肯定沒問題,設不設那個試用期沒啥意義。
『伍』 退休人員再工作有年休假嗎
沒有啊
退休前屬於勞動關系
退休後再就業,屬於勞務關系
『陸』 退休後工作的,合同試用期問題
退休後返聘或者找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所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所以無所謂試用期問題,雙方可依據民事法律規定
意思自治
的協商處理。退休人員沒有社會保險,可以參加一些商業保險,同樣也不屬於勞動法范疇。
『柒』 返聘能否再設定一個試用期
1、如果單是從法律的字面上理解是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但是這里的用人單位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復職的時候如果不是在同一個崗位上的話呢?勞動根本無法適應現在的崗位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的風險很大;第二有些崗位尤其是技術型的崗位,變化很大(技術日新月異),離職時間過長,更本無法適應。
3、所以其實我個人認為復職的員工,其實都會和用人單位商量好的是否有試用期。如果你完全有能力勝任這個崗位基本是不會約定試用期的,特別情況下才會約定的(例如不同的崗位,或以前是主管,現在是經理,這種情況下勞動也會慎重考慮而答應的 )。
『捌』 退休後在私企上班試用期滿剛簽合同就要辭職,試用期的工資有嗎
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退休人員的規定,因此,遇到公司不支付試用期工資等勞動糾紛時,很難維權,建議與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按約定工資來支付。
『玖』 聘用退休人員可以有試用期嗎
看你怎麼理解抄了,如果是標准勞動法意義上的「試用期」,那是作為正規勞務合同的一部分。但一般來說都不會幫退休人員加金,也就不會採用這樣的合同形式。所以可以說和退休人員的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但有雙方約定的除外。另外就是,原則上聘用退休人員要同工同酬,而且出現工傷的情況是同樣對待的,沒有區別,這點要注意。